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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暖交警沦为阶下囚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21年1月10日是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然而,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老城中队原中队长庄霖,却再也过不上这个节了。

  “我曾经是受人尊敬的警察,家庭的顶梁柱,父母的骄傲,妻子的依靠,儿女的榜样,却把党和组织赋予我的权力用来谋取私利,侮辱了头顶的警徽和身上的警服,给神圣的警察职业抹了黑。自己失去自由,留给家人无尽的伤痛!”年近40岁锒铛入狱的庄霖回顾以往,写下长达18页的忏悔书。

  背离初心 纪法底线失守

  庄霖从小就有一个成为人民警察的梦想,连续四年参加考试,于2008年成功考入公安队伍,成为一名人民警察。

  履职之初的庄霖刻苦勤勉,业务上精益求精,期间因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得力、维护交通秩序成绩突出,被南海网和海南省交警总队联合推选为“海南最暖交警”。

  可短短几年时间,同事、朋友眼中的好警察,却沦为了不法商人围猎的“猎物”。

  围猎,从2015年3月开始。从事钢筋运输的曾某强因车辆超载办理相关手续时,认识了时任澄迈县交管大队老城中队指导员庄霖。之后的一天,曾某强拨通庄霖电话约他见面,提出每个月送给他3000元好处费,让他关照车队。庄霖同意了,当场收下曾某强递过来的一个装有3000元的信封。

  “没事的,只是一点心意,属于正常的人情交往。”被调查时,庄霖还能清楚地回忆起自己吞食第一口“钓饵”时曾某强说的这句“宽心话”。

  执法犯法 权力被钱绑架

  2016年7月,庄霖被任命为澄迈县交管大队老城中队中队长,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冯某汉、吴某飞等人得知后,想方设法结识他,并提出用向庄霖“上供”的方式交换非法运输车辆逃避检查和处罚。

  职务提升,手中权力变大,庄霖的党性修养和纪法意识却没有相应提高。面对不法商人“用钱开路”,他内心也曾有过短暂的纠结,但很快就迷失在老板们的阿谀奉承、觥筹交错中,于是贪婪之门越开越大,纪法底线全面失守。

  庄霖认为自己官大了,“身价”自然也要提高,开始琢磨起怎么设法多捞油水。从第一位“金主”曾某强开始,他逐个找到车队老板,主动把每月3000元的标价逐步提高到5000元、8000元、1万元,甚至还提出要给他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

  收受老板“上供”的好处费后,庄霖多次交待执勤队员在路面执法时,对有陆航、环球、和顺、金马等标识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或者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即使查获,也只是象征性作出轻微处罚。

  “我觉得自己大小算个领导,就应该有商人老板鞍前马后。”庄霖回忆自己的心路历程,当时他乐于与这些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享受被“服侍”、被“奉承”、被“围猎”的感觉。

  以退为进 主动向组织“交代”轻微违纪问题

  2018年6月,澄迈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老城管理站站长罗祖关因涉嫌受贿被查处。庄霖得知后,担心自己收钱的事情败露,不再收受好处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纪检监察机关找到了庄霖。

  在被立案之前,庄霖还试图以退为进,主动向组织“交代”一些轻微违纪问题,企图避重就轻、转移视线,看似言之凿凿,实则漏洞百出。

  正当庄霖以为已经瞒天过海时,2020年3月,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澄迈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庄霖交代了自己受贿102.3万元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2020年4月,庄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失去自由的人生,后悔莫及。我以自身的惨痛教训,奉劝握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千万不要贪图私利,做下违法犯罪的事情,到头来只会变成一场空,伤害家人和自己。”曾经的“最暖交警”沦为今日的阶下囚,醒悟太迟,但忏悔未晚。

  该县纪委监委将此案列入警示教育,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汲取教训,心存敬畏,自觉遵纪守法。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该县公安局结合“坚持政治建警 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制度,推动完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源头治理,防范岗位廉政风险。(通讯员 冯志璨 刘丹)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lzwh/aljs/article998cfbd8f1ec4913a50df38895ec9b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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