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质量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市监狱系统5名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后,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破除监狱系统积弊陋习;浙江省开化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征迁过程中存在评估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促进阳光征迁……实践中,纪检监察建议已经成为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武器,起到了“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功效,是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生动写照。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首先要高质量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确保所提建议精准适用纪法依据,可操作、能落实、好检验。必须强化问题意识,追着问题跑、循着问题挖,善于追本溯源,举一反三,通过深入排查发案单位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摸清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和成因,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含金量”。为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实效,北京市纪委监委出台办法,对管理权限、文书格式、送达要求、跟踪检查等作出规定,对纪律检查建议适用的10类情形和监察建议适用的7类情形予以明确,避免互相混淆、使用错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办法,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扫描”被建议单位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剖析成因、特点和规律,确保提出的建议对症下药、务实管用。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关键是推进建议高质量落地落实。从实践看,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把送达建议书作为工作终点,整改报告“报来即结”,存在“一发了之”现象;有的对建议结果跟踪问效不够,催办督办、抽查回访等机制不完善;有的在整改评估中方法不多,导致整改表面化。纪检监察建议是奔着问题去的,每一份建议都是有的放矢。如果建议指出的问题不解决,问题指出了跟没指出一个样,那建议就失去了实效。
一纸建议,关乎监督质效。让纪检监察建议真正成为“祛病除根”的良方,必须想方设法压实被建议单位主体责任,激活监督后劲,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全过程跟踪督查,深入了解评估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对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比如,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跟踪督办,严防纪检监察建议“打折扣”,该市城口县纪委监委对执行纪检监察建议不到位的4个党组织予以全县通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湖北恩施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建议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要内容,每半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回访督查,督促被建议党组织、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说得好,纪检监察建议不仅是提示风险的“预警灯”,还是推动整改的“督办书”、祛除病灶的“千金方”。高质量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是做好日常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善用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让这个有力武器真正生威见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志勇)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w/system/2021/01/27/030074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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