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构建“1+3+N”监督体系 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安图县纪委监委紧盯农村基层“小微权力”,实施清单式“村级权力监管工程”,探索建立“1+3+N”村级组织闭环监督体系,解决农村基层廉洁氛围不浓、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不强、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监督与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纵深发展,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1”即:围绕“一个中心”,夯实监督基础。紧紧围绕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这个中心,将监督管理贯穿工作全过程,全力夯实基层监督基础。抓基础促提升,以乡镇为实施主体,逐村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选人标准和产生方式,并建立相关退出机制,夯实组织基础。抓责任促落实,突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主责,明确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享有权利及履行义务等内容,推动责任落实。抓规范促发展,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为监督对象,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全力打造队伍优、权责明、效率高、规范化的村务监督组织。
“3”即:建立“三个清单”,精准靶向监督。制定《关于实施清单式“村级权力监管工程”的工作方案》,建立村级组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划清村级小微权力边界,严管微权力,严防微腐败。“权力清单”筑牢权力运行“篱笆墙”。出台《安图县村级组织权力清单》,从村级组织重大决策、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惠农补贴发放等10个方面,梳理完善18项村级组织小微权力,绘制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明确权力范围、运行流程、相关要求等内容,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监管,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坚持预防为主,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领域,在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流程图中明确标注33个“廉政风险点”,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为违纪违法行为提前亮起“警示灯”。“责任清单”念好责任落实“紧箍咒”。出台《安图县村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厘清村党支部、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党支部委员从严治党责任清单30条,并配套权力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事项细化分解为具体任务,通过明确责任内容和履职事项,推动村级组织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负面清单”织密村务监督“防护网”。出台《安图县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四”条》,从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严明纪律“底线”。针对权力行使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易触碰的廉洁“雷区”,从民生服务、集体“三资”管理使用、项目监管、个人生活等方面,规范不准挪用集体资金、不准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具体事项,严明行为“红线”。同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高压信号”。
“N”即: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合力。建立“纪律监督+巡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监督模式,凝聚监督合力。强化纪律监督。乡镇纪委将村级组织小微权力运行作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巡察监督。把村级组织纳入巡察重点,推动180个行政村巡察全覆盖。强化群众监督。村“两委”定期组织召开“民情恳谈会”,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收集网络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关于村级组织的不良反馈,结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不断建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制度机制,推进基层小微权力监督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安图县纪委监委通过构建“1+3+N”村级组织闭环监督体系,规范村级组织小微权力运行流程,维护了村民权益,提振了干部信心。村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村干部自觉把村级组织小微权力清单作为约束行为的“法”和基层公权力运行的“规矩”,“照单办事、依规用权”,改变履职能力不足问题。村级组织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村级组织权力范围、运行流程、廉政风险等内容绘入流程图,引导村民对村级组织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等事关切身利益事项进行全程监督,让村民从不解到知情、从猜疑到参与、从表达到监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党员干部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构建“1+3+N”监督体系,实现对权力的全面监督制约,过滤掉“地缘关系”“人情关系”干扰,切实解决了村干部履职过程中不忍、不会拒绝的人情关系、亲戚关系等“后顾之忧”,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农村基层环境。(孟庆波 王宇)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qjdtx/202009/t20200928_7555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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