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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严格规范精准处置 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得知自己被举报时十分委屈,感谢组织帮我澄清事实,让我放下包袱,继续奋斗。”近日,吉林省前郭县纪委监委在查干花镇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通报有关举报问题调查结果。

  经查,举报人捏造村党支部书记和镇农经站长、村长合伙套取、私分国家征地补偿款135万元的虚假事实,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扫黑办等部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举报人涉嫌诬告陷害,县纪委监委已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一场澄清会让被举报干部走出了阴霾。会上,县纪委监委还向被举报人下达了《澄清听取意见书》,消除不良影响,并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工作、积极作为。

  去年以来,吉林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实事求是运用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等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为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提供制度遵循,2020年7月,出台《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对澄清工作的实施程序、方式方法、时间期限等进行规范明确的同时,省纪委监委还绘制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流程图,编制澄清审批表、拟澄清告知书等文书范本,直观规范澄清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

  除此之外,着眼维护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对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对受到处分或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惩教结合、关爱激励方针,因人施策、因事施策。

  长春市纪委监委开展“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专题调研,梳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典型示范效应、加强宣传引导等对策,加大诬告陷害行为处置工作力度。

  吉林市纪委监委制定五必谈、三不放过、回访一人教育一批的“五三一”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回访教育。

  通化市纪委监委注重把“三个区分开来”与运用“四种形态”结合起来,在全市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保护改革者。

  松原市纪委监委开展包含容错纠错、回访教育、澄清正名、严查诬告、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等激励干部担当干事“六个一批”活动,该工作被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有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吉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zymtkjl/zyjwgjjwwz/202101/t20210128_7928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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