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 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定不移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一以贯之保持“惩腐打伞”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2824起,处理3032人,移送司法机关307人。现将全省查处的4起“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图们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梁勇充当马文龙涉恶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8年,梁勇担任图们市财政局局长、副市长期间,在项目承揽、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涉恶犯罪团伙首要分子马文龙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225万元,助长该团伙坐大成势。梁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梁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原院长王君先、蛟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喜成充当房祥龙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2年5月,王君先担任蛟河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为房祥龙实际控制的蛟河市城区建筑有限公司承揽蛟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建设工程提供帮助;2013年11月,王君先让妻弟以低于市场价69.3万元的价格购买房祥龙开发的门市房2处。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刘喜成利用担任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帮助房祥龙关联的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先后3次收受人民币40万元、金条1根。王君先、刘喜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2019年1月,刘喜成、王君先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2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镇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郑伟充当张磊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4年8月,郑伟担任镇赉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事侦查工作期间,在办理张磊纠集葛士超等人聚众斗殴案件时,在明知该案件应为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收受张磊人民币10万元后,指使办案人员将该案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致使张磊等人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郑伟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郑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榆树市正阳街道靳家村村委会原主任苏井秀充当刘立军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8年1月,苏井秀在明知刘立军被通缉的情况下,将其藏匿家中,后转移至德惠市;受刘立军指使,企图行贿司法人员帮助刘立军涉黑组织其他成员逃避法律制裁未果。2020年11月,苏井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过以上4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有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惩治不力,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有的包庇纵容,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法律制裁。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形不成气候,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沆瀣一气,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这些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深恶痛绝,必须深挖彻查、绝不姑息。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阶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增强将专项斗争进行到底的政治自觉性,保持意志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正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tjjcjd/202012/t20201209_7817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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