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这5起典型问题是:
榆树市育民乡原党委书记王宏迪等人失职失责,致使该乡双发村个别贫困户回流到原危房居住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王宏迪和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艳春,分别分管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的副乡长赵井宝、吴海涛,双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卫东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脱贫攻坚安全住房保障工作抓得不细不实,对从危房迁到安置房的贫困户跟踪问效、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个别贫困户因安置房冬季取暖条件差,回流到原危房居住,造成不良影响。王宏迪、王艳春、赵井宝、吴海涛还存在其他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月,王宏迪被免职;2020年4月,王宏迪、王艳春、赵井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海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张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梨树县喇嘛甸镇原副镇长徐凤双、彭家窝堡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晓东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问题。2017年3月,喇嘛甸镇在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徐凤双和该镇城乡建设所负责人任强,李晓东和该村监委会主任武希仁、村文书王海春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实地入户踏查,却在相应的验收、鉴定、审批表(单)上签字同意,致使该村4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虚假材料申报危房改造被验收通过,造成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16万元。2020年10月,徐凤双、李晓东、武希仁、王海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任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对该问题负领导责任,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榆县八面乡原党委书记、乡扶贫工作站原站长费长禄履责不力、收取“好处费”问题。2016年至2017年,费长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贫困户评定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乡八面村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民被评为贫困户,并借此违规申请、领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8万元;对该乡小尾寒羊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致使计划购买的1632只基础母羊有255只未能按时交付,对项目推进产生迟滞影响;在实施该乡扶贫养鹅项目中,收取合作企业“好处费”3万元。2020年3月,费长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收取的“好处费”已全部收缴。
永吉县口前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张利成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镇低保资金被违规发放问题。张利成在负责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力,致使该镇2017年至2018年间共有9名死亡人员的低保身份未被取消,1.3万余元低保金被违规发放。2020年6月,张利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已全部收缴。
图们市长安镇长安村党支部书记谷忠起等人违规将帮扶资金借贷给个人问题。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谷忠起与该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兼报账员张铁平、村监委会主任袁树义等人商议决定,将上级部门拨付的5万元帮扶资金违规借贷给他人,并从收取的利息中账外列支4000元,用于其他村务支出。2020年6月,谷忠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7月,张铁平、袁树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强调,上述5起典型问题都来自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和反馈意见,都涉及党政、部门“一把手”履责不力,都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脱贫攻坚成效,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目前,脱贫攻坚已进入最后阶段,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彻底胜利。
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督促检查不停顿,强化对巡视巡察、审计、督查、考核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不懈怠,保持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惩治力度不放松,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证。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tjjcjd/202011/t20201120_7771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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