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问效 严防"第一种形态"运用简单化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环卫站车队的陆某某在诫勉处理之后,表现怎么样?环卫车的管理有否加强?”日前,慈溪市纪委市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对长河镇党委、纪委的“第一种形态”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评估。
为避免“第一种形态”运用失之于宽、简单处理,今年以来,慈溪市纪委市监委围绕“第一种形态”处理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对受处理对象进行关怀教育、鼓劲打气,重点围绕倾向性问题是否得到制止、提醒预警事项是否整改到位、发现问题是否纠正、纠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个人苗头性问题是否反弹等“五个是否”综合研判处理效果,对屡教不改,符合从重、加重情形的,转化为“第二、第三种形态”予以处理。
“‘第一种形态’盯的是端倪苗头,抓的是问题初始,在实践运用中如果较真不够出现弱化虚化的问题,就会损害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该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跟踪评估结果,该市纪委市监委发现有的党组织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意识失之于偏、不敢担当,片面认为这是纪委的职责;有的批评教育空洞泛化,问题点得笼统模糊,红脸出汗的效果不够等等。
对此,该市纪委市监委增设“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前置把关环节,发现并纠正基层对轻微问题不敢较真的问题6起。
针对跟踪评估情况反馈,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并推动出台《慈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慈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慈溪市人民政府直属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
为推动“第一种形态”运用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该市纪委市监委针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分别列明12种、9种“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设定14种处理方式,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边界清晰。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市监委对各地各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落实专人进行汇总、梳理、分析,注重完善后续跟进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切实避免“见好就收”情况出现。截至11月底,该市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80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14.3%。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22/0328518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