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支持起诉帮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喂,检察官吗?包工头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你们检察院到底管不管?钱要不回来我们一家老小今后怎么生活?”数月前的一天,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紫慧刚接通电话,当事人鲁某就怒气冲冲地质问起来。
石紫慧平静地听完鲁某的陈述,约鲁某到单位面谈。石紫慧仔细审查了鲁某提交的材料,向其耐心讲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的相关规定,以及检察机关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
“你们支持起诉怎么收费?要是太贵的话,那我们就不用了!”“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不收一分钱,你就放心吧!”石紫慧向鲁某解释着。
为不让当事人多跑路,石紫慧征得鲁某同意后,随即带他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填写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申请书。受案后,该院详细向鲁某了解案件事实,进一步为其梳理案件证据。经审查认定,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某工程项目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付某,付某雇用鲁某等12名农民工从事内部粉刷工作,工程完工后,付某共欠鲁某等12人工资39万余元。荥阳市检察院随后决定支持起诉,并向荥阳市法院依法送达支持起诉书。
与此同时,该院还与荥阳市司法局沟通,为被欠薪的农民工指派了一名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法院受理该案后,检察机关又协调缓交案件受理费并得到法院支持。
在法庭审理阶段,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前期一直不接电话、不见面的付某与鲁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7天内支付鲁某等12名农民工工资10万元,剩余款项每月15日前支付2万元,直至全部欠薪支付完毕。如有逾期,鲁某等人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需支付利息。同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法院调解结案后,荥阳市检察院定期与当事人联系,及时关注进展,跟进了解对方履行欠薪支付情况。目前,付某一直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履行欠薪支付义务。
“绝不能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的合法权益受损。”石紫慧深有感触地说。
(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王统)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1/t20230106_597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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