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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四十八期:层层失守 虚假面积顺利“闯关”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因虚报农房整治拆除面积骗取补助款,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被责令辞职;3人因为监督、审核不到位最近也被问责。”日前,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召开街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街道纪工委查处的一起履责不力案件,与会干部颇受震动。

  2019年12月,浮石街道纪工委收到一封反映浮石村原支委吴水祥在农房整治中虚报面积、骗取补助款的举报信,随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浮石街道前期开展农房专项整治,拆除“一户多宅”建筑(构筑)物、生产设施用房(附属用房),并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助。举报信中涉及的房屋位于浮石村新田铺自然村,已被拆除,且地基已被平整。调查人员委托区土地勘测队进行面积勘验,测算出该附属用房面积为208.24平方米,而吴水祥上报的面积为509.96平方米,虚增面积301.72平方米,骗取农房专项整治补助资金9万余元。调查中还发现,该村村委会原委员吴淼淼虚报农房面积56.71平方米,骗取资金1.7万余元。

  吴水祥、吴淼淼都曾是该村农房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在农房专项整治中,时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吴水法担任浮石村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安排工作组成员街道干部张小苟和村干部吴水祥、吴淼淼三人具体负责新田铺自然村范围内农房整治的摸底、丈量、拆除、验收等工作。

  按照流程,农房整治面积确认需过三道关口:首先是整治工作组成员一起丈量、监督拆除,填写资金补助验收表并签字确认,然后是村主职干部审核,最后由工作组组长审定。

  相互监督、层层审核,吴水祥、吴淼淼为何能“层层闯关”?调查中,吴水祥和盘托出:他以自家附属用房已丈量过为借口,没让工作组成员统一丈量,自己直接填写了拆除数据。“我想着房子拆了之后即使被发现了,也无证可查。而且我和其他成员关系不错,应该也不会深究。”吴水祥说。

  结果,吴水祥虚报的面积真的没有被发现,也没有人质疑,工作组成员相互监督成了一句空话。工作组成员张小苟称,“没想到他们竟然会给自己虚报面积”。

  监督缺席,审核也未能堵漏。浮石村支部书记吴孝飞则觉得他们都是工作组成员,应该没有问题。“验收表填写好让我签字,我就签了。”当项目验收单摆在吴水法面前时,吴水法也几乎未加思索就签下了自己名字。

  面对调查人员,吴水法辩解称,自己组织召开过工作部署会,经常召开推进会,听取农房拆除进度工作汇报,也强调过工作纪律。当问及有没有真正履行“一岗双责”,对工作组成员经常性咬耳扯袖时,吴水法支支吾吾,说关注点都在农房整治工作推进进度上,忽视了对工作组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2020年7月,吴水法、张小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孝飞被党纪立案。因虚报农房整治拆除面积骗取补助款,吴水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8月,吴淼淼受到责令辞职处理。

  问题查实后,浮石街道纪工委以一案一警示的方式,要求街村干部自警自省,认真检视自身是否存在“一岗双责”履行不严不细问题。浮石街道党工委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管理考核制度,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执纪者说】

  衢江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姜赟:

  没有严管就是纵容。本案中,工作组成员“监守自盗”,三次把关成为三次失守,归根结底是主体责任失之于虚、失之于软,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经常性咬耳扯袖,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具体化、常态化。通过精准问责,推动基层党组织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践行“四种形态”,打通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戴睿云 颜新文 叶薇)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09/02/032705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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