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一次巡察,理顺了三方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义乌市委第一巡察组 傅震
“未交足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我已经交到村里了,也谢谢你们,帮忙解决了我反映的问题。”2020年7月的一天,大陈镇种粮大户楼某某带着一张入账通知书,来到我办公室,当面向我和同事们致谢。
楼某某的来访,源于数月前的那一次巡察。
2020年4月下旬,我和巡察组的同事进驻大陈镇东联村开展巡察,在查阅资料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
“组长你看,这份土地承包合同是东联村与种粮大户楼某某在2019年4月的时候签订的,按合同约定应收取履约保证金25万余元,但这里发票显示村两委却只收取了10万元保证金。”我跟巡察组黄组长一说,黄组长马上点头,“走,找村干部了解下情况。”
“这是村两委都同意过的,而且考虑到对方承包土地收益不是很好、经营较困难等原因,村里也就认可了10万的数额。”村书记叶某某面对我们的询问,先是振振有词,继而一脸为难,“再要他补交,怕是很难了。”
“合同都在村里公示过的,这履约保证金也是由村集体保管的,数额的变更不能只由你们几个村干部说了算。”面对这样的“善意”之举,黄组长坚持公事公办。
“你们这么做违反了合同约定,剩下的15万元履约保证金也要让他如数交齐。”经过一番“交涉”,巡察组亮起了红牌。
“好的,村里会向楼某某催收剩余的保证金的。”叶某某最后表示。
半个月后的一天,巡察组办公室却迎来了一位新的访客,情绪激动地反映农田灌溉水渠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问题。原来他就是种粮大户楼某某。
“流经过我承包的400亩农田的那条水渠,已经破损了好长时间,如果再不修好,会严重影响农田的灌溉,估计我要损失20余万元!”楼某某诉苦道,“我已经找镇上反映好几次了,但一直没给我解决。”
群众事无小事,了解事情原委后,黄组长当场作出承诺,“我们会立即向大陈镇反映这件事情,尽快帮你解决。”楼某某吃下了“定心丸”,满怀期待地离开了。
随后,我跟黄组长来到楼某某承包的农田实地查看,发现楼某某反映的确是实情,回来后,我们第一时间以巡察组名义向大陈镇党委发放了立巡立改通知书,要求限期修复水渠。
又过了一段时间,当我和同事再次来到大陈镇回访,发现水渠已在动工清理当中。“目前修复工程已由市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义北分公司着手进行项目报批和设计。”相关负责人在现场向我们说道。
看到自己反映多次的问题得到解决,楼某某主动找村里交足了剩余的15万保证金,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一开始,我的确是有些困难,所以拖欠履约保证金。巡察组来了后这么重视我反映的问题,镇里也这么快行动起来,这保证金再不交我心里就过不去了。真的谢谢你们,了我的一个心结。”
这是一个一环扣一环的三方关系:镇里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作为慢作为影响种植户收入,种植户拖欠保证金让村集体受损失,而通过这一次巡察,镇、村、种植户三方关系彻底理顺了,不仅撬动了连环问题的解决,也收获了群众的笑脸。我觉得,我们巡察的意义,也在这一件小事中得到了彰显。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1/032875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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