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被“贪污”的水费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东阳市湖溪镇纪委副书记 徐珍芳
“徐书记好啊,又来村里走访啊?”
“是啊,你又去收水费了?”
前段时间,我到湖溪镇南塘村擎天坵自然村检查走访时,在村口遇到了村里的吴某,他热情地向我打招呼。看着他轻松坦然的样子,我不由想起数月之前的事情。
去年6月底,镇纪委接到信访举报:“湖溪镇南塘村擎天坵自然村吴某贪污侵占了湖溪镇自来水厂返还给擎天坵自然村的2万元集体资金……”
随即我和同事就开展了调查,走访了镇自来水厂和村干部、村民,详细了解村自来水费收缴和返还规定。根据规定,农户自来水费按每吨1.6元收取,村内总管损耗由村集体承担费用。镇自来水厂在村上交水费后按每吨0.2元返还给村集体,如每季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自来水费的,由自来水厂奖励自来水费(减去返还部分)的15%给收费人员。
“先看台账吧,里面应该能找到答案。”我和同事在村办公室找到了近年来自来水费收缴台账,认真梳理核算水费收缴情况。经核算,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擎天坵村共使用自来水44693吨,其中农户使用34027吨,村内总管损耗10666吨。吴某共向农户收取自来水费54443.2元并上交自来水厂,并缴纳了擎天坵村内总管损耗水费14932.4元。从账目上看,吴某不仅没有贪污集体资金,而且还将自来水厂奖励给他的9385.53元中的8127元抵作村内总管损耗水费。此外,我们还发现吴某还再次垫付擎天坵村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底的农户自来水费5532.8元。
“没有贪污反而自己垫付水费,有什么内情呢?”我跟调查组其他人员商量后,决定找吴某谈话了解具体情况。
“我真的没有‘贪污’一分钱,有时候水费没及时收上来,我还自己先把钱垫付了,一切都是有据可查的。”当得知自己为村里垫付“水费”却被举报后,吴某显得异常激动。
“那你向农户收取自来水费后是如何处理的?为什么我们在村里发现的水费收缴台账上的资金收支情况,没有反映在村集体账户上?”我及时安抚住吴某情绪后问道。
“收自来水费要挨家挨户地收取,收完之后我就直接交给自来水厂了,没有先存入村集体账户,我觉得自己反正也没拿一分钱好处,应该没问题。” 吴某沉默了良久才道。
“看来吴某是一边收水费,等到缴费截止日期到了,为了奖励返还,就自己先把没收足的水费垫付。从收费到缴费,都没有入账,就是自己搞个账本登记下。”我在脑海里仔细梳理着吴某收缴水费的过程。
“你做工作确实不容易,但是按照规定你在收取农户自来水费后应及时上交村集体账户,支出也应按照湖溪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虽然你不存在‘贪污’行为,但却违反了财经纪律,坐收坐支集体资金。”我们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我错了,以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平静下来的吴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我们作出了承诺。
“村自来水费账目连续三年未清理,也未及时公开自来水费收支情况,是导致信访的主要原因。”调查结束后我跟同事仔细分析了信访背后的原因,是因为公开不及时,导致一些群众在得知自来水费有返还和奖励后,觉得村干部会贪污村集体资金。而吴某坐收坐支问题,就是因为其本人对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学习不够,认识不足导致。
在我们的督促下,村里将近年来水费收支情况进行了清账并公示。老吴的信访问题,我和同事也向举报人进行了当面反馈,最终取得了“双满意”的办理效果。
经过这次信访件的办理,我真切的体会到,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只有让 “三务”公开、让“三资”透明才能让我们的干部清清白白,也让我们的群众明明白白。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0/0328731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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