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监督,让社有资产"活起来"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练舒芸
“这些本应是抢手的‘黄金门店’,公开拍租率居然只有6%,且店面多是以协议出租的形式出租。”在一次对综合监督单位下属企业的专项督查中,我和同事了解到区供销社在改制后,其下属企业在中心城区有不少优越的店面,但资产却没有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带着疑问深入走访,终于把情况摸清了。原来,当年在供销社改制过程中,区供销社将大部分的店面以协议出租的方式给改制职工承租。虽有特殊的历史原因存在,但是现在距离改制工作已十余年,承租的职工大部分已退休,协议出租的方式已不符合现实情况,而且也为下属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困难。
“协议出租是当时改制承诺给我们职工的福利,对改善我们的生活有一定的帮助,是不能随便取消的。”走访中,大多数老职工对是否取消协议出租持反对意见。
看着这么多的“反对票”,我不禁在心里犯起了嘀咕:“这项已经运行十七年之久的模式能否顺利改变呢?”
“历史遗留问题更要下大力气解决!我们要通过有效的监督方式,推动‘老单位’改变‘老规矩’,激发新活力,督促企业资产规范化管理。”组长赵颖的一番话让我坚定了下步工作的方向。
随后,在区供销社的党风廉政例会上,赵组长直击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交办。当天下午,我和同事就与区供销社围绕下属企业资产出租管理问题进行商讨,并邀请区供销社下属企业资产管理人员列席。
经过几轮激烈的分析和讨论,区供销社最终确定了资产出租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方式,即将下属企业现有租赁资产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属于必须公开拍租的资产,B类属于可以协议出租的资产,C类属于改制下岗职工租赁、拆迁和农村偏僻资产。其中,位于中心城区的A类资产无疑是阻力最大的。
为确保这个“硬骨头”能啃下来,我和同事坚持“跟进式”监督,一方面要求区供销社定期汇报公开拍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并多次同区供销社班子进行交流,督促其及时与下属企业及员工代表增进沟通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另一方面积极督促区供销社在资产拍租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消除改制职工的思想顾虑。经过历时5个月的努力,区供销社终于做通了现有承租户的思想工作,实现资产管理规范化,进而顺利推进了资产拍租工作的开展。
最终,莲都区继光街、解放街等中心城区的36处房产完成拍租交易,租赁期限三年,比原协议出租价上涨了26.78%。除即将拆迁的网点和农村偏远山区破旧资产,公开拍租率从之前的6%提高到83%,不仅大幅提高了社有资产经营效益,而且真正实现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我们精准有力的监督,社有资产管理再次“活”了起来。这也让我明白,监督之路不仅要实要细,更要敢于破难攻坚。看着各个综合监督单位不断健全机制,堵塞风险漏洞,我想,这就是我们履行监督责任的意义。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07/032868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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