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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一起"变味"的诬告上访案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天台县坦头镇纪委徐震震

  52岁的邱某仓正在我们镇上派出所接受调查谈话,他是一位天台县坦头镇五百村的村民,因持续“举报”该村村支书,却没想到最后的结局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事情还要从2019年年底临近春节说起,我们接到县纪委信访交办件:五百村村民邱某仓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徐某瑶代领失联低保人员补助款、将已故低保户承包地据为己有、骗取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徐书记已经连任三届,村集体在他的带领下一直在向前发展,平时工作也很出色,这个举报是否属实?”秉着线索必核实、案件必查证的思路,庞书记牵头专门召开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督促民政办、征地指挥部对涉及的历史资料进行核查。2020年3月18日,在疫情防控允许的第一时间,我们成立调查组开展了谈话核实。

  关于反映代领失联人员葛某老低保补助款去向不明的问题,对象失踪至今已近二十年,为我们固定事实真相带来了难度。关于葛某老失踪的时间,信访人、村干部及五百村群众说法不一。

  为了提高调查效率,我和同事提前联系了葛某老的亲戚和邻居,直接带上执法仪去到五百村询问。“只记得是三合岩店村看戏后失踪的,具体哪一年记不清了”。当面询问后,有人说岩店看戏是2009年,也有人说是2012年。

  带着疑问我们又回到了办公室,了解到村民邱某安和徐某红是曾与葛某老共同在岩店村看戏的知情人,我们第二次进村了。为了加快进度,我们顾不上台风天气,奔走在淅淅沥沥的暴雨中,沿着小巷分别走访了两户人家。

  第二天又实地走访岩店村调查,岩店村范书记说:“三合岩店村数十年来仅有连续两年做戏,第一年做戏是其外孙出生之年(其外孙出生时间为2012年),具体时间约在农历2月(即阳历3、4月),做戏地点位于村民陆某良四兄弟屋前道地,并在该年做戏后听闻五百村葛某老走失传闻;第二次做戏时间为2013年。”

  据做戏所在地住户陆某良称:“第一年做戏的时间与其亲家公去世同年,其亲家公去世时陆秀良时年54岁,陆秀良今年62岁,据此推算岩店村第一次做戏时间为2012年;据陆某良妻子称,戏班入住她家,她曾因清明节制作“饺饼筒”,供戏班食用,因此做戏具体时间约为清明节左右。”

  调查中,邱某安现场确认做戏地点为陆某良四兄弟屋前道地,并确认于岩店村老60省道路口与葛某老分别,此次分别后葛某老即处于失踪状态。综合调查情况,葛某老应于2012年清明节左右失踪。

  根据调取的银行流水明细,葛某老账户上的低保金最后一次领取时间也是2012年,我们还采用了指纹司法鉴定等技术,进行银行领款凭证上的手印比对,最终得出结论,邱某仓等人反映的问题属不实举报。

  6月24日下午,我们向反映人进行了当面反馈,告知他们调查结果。而邱某仓却说:“你们纪委也是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对调查工作和问题反馈是满意的,但是我们对徐某瑶不满意,我们在反馈单上是不会签字的。”

  8月3日,我们再次接到了县纪委信访室的电话:“省纪委转来信访件了,还是邱某仓反映徐某瑶的,新增反映徐某瑶侵吞徐某红低保金问题,其余问题与第一次反映问题相同,均属镇纪委已查清失实并反馈的问题,还提到当地纪委对以上问题均已查实但未作处理问题。”

  接到新增问题后,我们又立刻着手开展补充调查,经调查又是失实反映。不仅多次向省市信访,还将纪委核查失实的问题说成已查实未处理,这种颠倒黑白的说法无疑是信访人不愿正面接受调查事实的体现,信访动机存疑。

  9月30日,我们在镇大会堂召开了这个信访问题的澄清正名会。投影屏幕一一列举证据、通报调查结果、现场逐一答疑释惑......让信访人和党员干部群众看清了事实真相,为失实检举控告被反映人澄清正名。

  会议结束后,我听到徐某瑶对庞书记说道:“有组织主持公道,我这心里包袱终于轻点了。”庞书记也表示:“我们也是打击诬告陷害歪风邪气,保护你们干事创业积极性。”

  但事情还未结束。邱某仓仍然持续多次向各级信访部门进行相同内容的失实举报,并在五百村及周边造成恶劣影响。为了信访造势,他以其他原由欺骗部分村民签字,并将签字单用于联名信访。

  这起涉纪信访案事实真相已经清晰,信访诉求已经“变味”,并逐步演变成以信访谋求不当利益的诬告。

  “持续的诬告给村支书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他感觉特别丢人,也很委屈,虽然镇里进行了澄清正名,但村里人仍然在议论他,开展工作有些束手束脚。”五百驻村干部小王对庞书记说道。

  随即,庞书记便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汇报。10月21日,县纪委在分析研判、调查定性的基础上,再经领导集体研究并拟定下发澄清文件上报市纪委批准,在得到市纪委批复同意后,县纪委将有关邱某仓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至县公安局。11月13日邱某仓到坦头派出所接受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力打击,终于让信访人有所畏惧、知止收敛,次日,他便签署了息访协议书,公安机关作出对邱某仓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后续,县纪委工作人员和我们一起到村支书家中走访,开展了谈心谈话和回访关爱,徐某瑶表示,“感谢组织的信任,我会挑好担子,继续带领党员履职尽责,服务好村民。”

  看着村书记消除了心中的顾虑,卸下了包袱,露出了笑容,我也欣慰得松了口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31/032862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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