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欲盖弥彰的收条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玉环市坎门街道纪工委 黄仁
“刚刚收到银行短信,1万元已经到账了,感谢你们帮我追回款项。”近日,玉环市坎门街道原里澳社区道路照明工程现场管理人薛某给我发来了一条微信,言辞间洋溢着藏不住的喜悦。
跟薛某的认识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里澳社区居委会主任周钦斌明目张胆向工程人员索要钱财,你们管不管!”6月24日上午,我一推开办公室的门,发现地上有一封匿名举报信。
索要钱财?我当时心中为之一惊,如果属实的话,这个问题性质相当严重,必须要彻查到底。但是举报人没有提供其他举报材料,调查从何入手呢?随即我召集了街道纪检办、监察办公室几名同事成立调查组,着手研究调查方向。
“里澳社区最近几年以集体名义开展的工程就是社区公园路灯工程,我们可以从这里入手。”当查阅了该社区近年来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我们很快找到方向。
从调取的资料来看,吴某挂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承建单位,而薛某则是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在找到两人谈话了解情况后,相关问题线索随之浮出水面:
“大概两年前,周钦斌跟我说他手头紧,让我给他一万元。”薛某声称当时碍于周钦斌的身份,就从项目负责人吴某某那里“要”来了一万元交给了周钦斌,但一直也不敢去“要”回来。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确实存在着这一笔转账事实。于是,我们找到了周钦斌。
“我是有问过他借钱,但是过了一个月我就还掉了。”面对我们的询问,周钦斌矢口否认,还一直诉说着委屈,“不信,我这里都有收条为证!”
“今收到周钦斌人民币壹万元整,落款为薛某,2018年1月25日”。摆在我们的面前,是一张看似非常正常的收条,字迹也确实出自薛某某之手。
如果周钦斌说的是实话,那么这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其向管理对象借款的行为不妥,但性质相对轻微;但如果他说谎了,那么这就是性质恶劣的索财行为,不能姑息。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借款”很清晰,有记录可以作证,看来问题出在“还款”上。
“借款时并未写借条,为何会出现还款时有收条呢?”
“还款过程为啥没有留下一丝的痕迹?”
面对调查人员抽丝剥茧、步步追问,一直无法自圆其说的周钦斌终于吐露了事实:原来为了掩饰自己的违纪行为,周钦斌当面要求薛某写一张收条给他保管。
在纪法面前,再多的欲盖弥彰也是枉然。立案调查后,周钦斌及时向薛某归还了一万元。2020年10月16日,玉环市坎门街道党工委给予周钦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街道纪工委发出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里澳社区居委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罢免周钦斌的居委会主任职务。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怎么样费尽心机百般掩饰,违纪行为终将露出马脚。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14/032842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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