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倾斜的天平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现在回首自己的人生,我深深地感到后悔。清晰记得36年前走上司法岗位的第一天,那时的我充满理想、富有朝气……”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谌贻林面对判决书,泪流满面、数度哽咽。
曾经,谌贻林是一个心怀法治信仰,严于律己、坚守原则的法律工作者。在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时,他曾郑重地写下“决不贪图财赂徇私情,决不畏惧权势枉法裁”的誓言。在之后的工作中,他一直把这两句话写在随身的笔记本上,时刻警醒自己。凭着出色的工作能力,从书记员到科长再到庭长,谌贻林很快走上了领导岗位,并受到组织重用,进入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担任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但随着职务的一步步升迁,看到身边同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一份辛苦就有一份收获,而自己在法院工作同样辛苦却只能领一点“死”工资,收入差距很大,谌贻林的心态开始失衡。特别是在担任执行局局长后,面对外界的诱惑,谌贻林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私欲开始膨胀。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写“从思想上追求个人得失,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的本色”。
2014年,全南县某公司老板刘某在县人民法院有4000多万元标的待执行,谌贻林“不经意”地向刘某提起自己的银行贷款到期了没钱偿还。刘某听懂了谌贻林的弦外之音,当场表示要出20万元帮助其还贷款,但希望谌贻林在案件执行方面予以关照。
简单几句暗示,就将20万元收入囊中,谌贻林尝到甜头后,变得越发贪婪,开始把人民赋予他手中的执法权,作为违纪违法交易的筹码。在案件执行中,或提供额外“关照”,或故意设卡为难、提醒案件当事人上门“意思意思”,一瓶酒、一条烟、一个红包,谌贻林都是来之不拒、统统笑纳。
2017年,县内企业主钟某因债务纠纷被起诉,其名下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被外省人民法院查封并委托全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执行局本应该按规定将这些厂房和土地进行拍卖,但为了减少损失,钟某找到谌贻林提出以分割变卖和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偿还债务,谌贻林表示同意并要求钟某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好。
事成后,钟某将5万元现金送到谌贻林家以示感谢。谁知谌贻林对这点“好处费”却并不满意,过了几个月又打电话给钟某,直接问他有没有钱,钟某只好又送了5万元给谌贻林。
因贪图钱财,谌贻林还热衷于筹钱放贷,从中获取高额利息。他借助自己执行局长的身份,不看对象、不计后果,只要能筹到钱就放贷出去收利息。就连缪某这样在当地横行霸道的人也大量借钱给他,同时,还多次收受缪某家人送的烟酒等礼物,与他形成了难以分割的经济关系。
与此对应的是,谌贻林在执法环节上也处心积虑帮缪某“开道”。2018年,谌贻林在知道缪某获得了一笔60余万元的还款后,明知缪某作为被执行人有上百万元标的未执行,却未对该笔资金采取有效执行措施,任由缪某不履行生效判决,致使申请执行人利益受损。
据统计,2013年至2019年,谌贻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执行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万元,获得孳息7.6万元,收受他人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13万元。
组织曾给过谌贻林主动交代的机会,但他在两次接受组织谈话、四次向组织递交的汇报材料中,均未如实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而是心存侥幸,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蒙混过关。
2019年7月29日,全南县监委对谌贻林采取了留置措施。巧合的是,1987年7月29日正是谌贻林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日子。而曾经心怀信仰、前途光明的青年,如今却偏离正轨,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2019年9月25日,谌贻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6月12日,谌贻林被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甘士莲)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xcjy/sdbd/202012/t20201211_969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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