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室组地联动惩治基层微腐败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这次室组地联合办案,仅10余天就把商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案件办结了。”浙江省嵊州市石璜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楼坚锋尝到了室组地联合办案的甜头。
前不久,石璜镇纪委、监察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璜镇寺新村会计商某收受现金,替王某补做村集体会议记录遗失证明的问题。因该案涉及王某与寺新村堰底自然村的民事借贷纠纷案,案件情况复杂、相关书证获取难,仅靠乡镇纪委监察办单兵作战,该案突破有难度。
石璜镇纪委监察办立即申请片区协作。在嵊州市纪委市监委牵头下,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组地”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审核把关;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接被监督单位,调取王某诉讼案卷、商某出具的会议记录遗失证明等系列证据;石璜镇纪委监察办则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约谈涉案人员,很快查清商某收受1万元、替王某出具村集体会议记录遗失证明的事实。商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嵊州市纪委市监委用好片区协作,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优势,统筹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盘活监督力量,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严防“微腐败”。
仙岩镇纪委监察办在调查一起重复信访举报件时,当中一条“关于原西鲍村村民委员会委员丁某某转账给村民童某某4.5万元的银行流水账”信息,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分析银行流水后,办案人员发现丁某某不仅在2016年与童某某承包村古道一期工程后存在资金往来,与村古道二期工程中标单位某工程有限公司也存在资金往来。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工程多、时间跨度大,信访调查一度难以推进。收到仙岩镇纪委监察办的片区协作申请后,市纪委市监委安排第四纪检监察室、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的业务骨干加入该案调查,组成“室组地”协作工作组。
会商分析后,工作组兵分两路。仙岩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走访谈话、现场核实等方式,调取涉案工程相关书证资料;纪检监察室业务骨干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约谈村干部、工程相关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二十余名。很快查明丁某某在担任仙岩镇原西鲍村村委期间,通过挂靠、转包的方式,违规承包该村古道环境建设一期、二期工程与3个附属工程的事实。丁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2021年以来,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已开展室组地片区协作104次,其中信访调处协作16次,审查调查协作56次,监督检查协作32次。(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gzdtn/zzjs/202206/t20220620_200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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