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峰峰矿区:聚合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峰峰矿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暨加强行刑衔接打击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推进会。
任某、李某、王某等多名农民工在张某开办的家装公司务工,在完成某宾馆装修工程后,家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拖欠任某等农民工工资18万余元。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要求张某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张某一直未予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9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
“捕还是不捕?如果批捕,张某被羁押后短时间内很难给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果不批捕,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可能会产生对立情绪。”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孙凯明坦言,当时确实有些为难。经请示该院领导,孙凯明第一时间与张某家属及任某、李某等人取得联系,峰峰矿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方式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家属先行支付7万余元欠薪,剩余款项约定在2022年底前支付完毕。同年11月,张某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任某等人也出具了谅解书。“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其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积极履行了支付义务,且自愿认罪认罚,我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举既解决了农民工欠薪问题,又使涉罪人员真正受到教育、企业得以正常运行,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孙凯明说。
而该院办理的另外一起经刑事立案追缴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案件,则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严惩处,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威慑作用,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项目承包人鲁某在工程完工后,如期收到建设单位足额支付的工程款211万余元,鲁某却无故拖欠贾某等60余名工人工资29万余元。鲁某到案后仅支付8万元,并与工人达成还款协议,随后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鲁某违反相关规定,多次不按规定接受传讯直至失联。
2022年7月,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办案检察官林琳认为,鲁某以逃匿等方法恶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峰峰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鲁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峰峰矿区检察院牵头当地劳动监察、公安、法院、住建、司法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监管部门在农民工讨薪中需承担的职责义务,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此外,峰峰矿区检察院还综合运用立案监督等多种履职方式,依法从严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特别是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正确裁判得不到及时执行的,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
(记者戴佳 见习记者赵晓明)
(原标题: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邯郸峰峰矿区:聚合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4/t20230407_610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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