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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强化回访教育让监督执纪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04-1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接受组织给我的处分,也将用自身的教训提醒现任的村干部们,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近日,河池市宜州区北牙瑶族乡纪委对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主任班某进行回访教育,班某表示要继续发挥余热,积极为村两委工作建言献策。

  

  此前,班某在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在国家惠民政策资金发放审核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在上报死亡人员名单的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两名已故群众仍正常发放高龄补贴,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受处分后,班某遭受自身心理和群众舆论的双重压力,一度很消极。

  

  针对老党员自尊心强、思想包袱大等特点,乡纪委书记主动向老党员班某的子女了解他的健康状况、平日喜好和生活习惯,同时,多次登门谈心,聊家长里短,关心生活起居,循序渐进打开他的心结,帮助其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产生纠偏改错的内生动力,重建信心、走出低谷。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河池市宜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区直单位、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正职领导受处分人员回访由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区直单位副职领导及以下受处分人员回访由相关派驻(出)机构负责;乡镇副职领导及以下受处分人员回访由所在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员负责。通过明确分工确保回访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在具体工作中,该区纪委监委根据受处分人员的年龄、职务和不同经历对症下药,因人施策做好“一人一策”工作预案,并紧扣入党纪念日、处分影响期到期前以及“七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登门恳谈、集中座谈、书面访谈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了解其思想认识、现实表现及整改情况,对其进行思想再教育,消除受处分人员思想疙瘩,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同时,聚焦总结反思、警示教育和建章立制情况等,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体责任,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者,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态度消极懈怠的,进行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受处分干部“不掉队”。2022年以来,共开展回访教育107人,向组织推荐使用2人。(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411/gxjjw643527cd-180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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