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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望谟:将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党员干部发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甚至长期存在,再次表明了“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往往从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法律惩处,付出惨痛代价,教训十分深刻,影响十分恶劣。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望谟县纪委监委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推动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望谟县纪委监委坚持前移监督关口,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聚焦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将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同时,强化系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违纪违法人员的身份、岗位、职级,形成分析报告,并将纠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纳入2021年县纪委全会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纠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此外,望谟县纪委监委还精心筛选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同时,采取制作廉洁提醒宣传片、推送廉政短信等方式,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推送廉政短信10000余条,并及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渠道广泛宣传,不断警示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法纪。

  截止到2021年2月底,望谟县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66件66人,其中,农村党员50人、国家公职人员16人,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103/t20210322_67259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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