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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红花岗:做实做深回访教育 提升监督执纪综合效果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刚受处分时,感觉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提不起劲儿,后来区纪委的同志对我进行回访教育,让我重拾信心和希望。今后,我一定加倍努力工作,用工作成绩回报组织对我的关心关爱。”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在接受回访教育后感慨。

  近期,红花岗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集中开展2020年度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帮助受处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为精准开展回访教育,提升执纪综合效果,促进回访教育规范化,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回访教育工作的程序方式。”红花岗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区纪委监委按照“谁监督、谁回访”的原则,由办案部门对作出处理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回访,并在回访过程中制作回访笔录、填写回访登记表,建立回访教育登记管理台账,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学习情况、日常教育、工作表现等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全程留档。

  为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效,红花岗区纪委监委针对不同违纪性质和岗位特点,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采取回访前听取受处分人员单位意见,回访时与被回访人谈话,同受处分人员单位的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干部进行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

  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按要求将回访教育相关资料归入受处分人员卷宗和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表现优秀、干部群众反映好并且符合有关任用规定的回访教育对象,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对思想包袱重、工作消极的回访教育对象,继续联合其所在单位开展跟踪教育,及时进行疏导,消除思想顾虑,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截至目前,红花岗区纪委监委已回访教育受处分人员38人。

  “下一步,我们将把回访教育作为强化日常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不断推进回访教育常态化、规范化,树立‘改了就是好同志’的鲜明导向,让受处分人员重燃干事创业激情。”红花岗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遵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103/t20210309_67120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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