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崆峒区寨河乡大路村村委会违规套取低保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大路村将两户村民纳入农村一类低保范围,违规套取低保金46274元,用于村部果园管理费用支出。2013 年至2014年,将商店经营者刘某一户五人纳入农村一类低保,违规套取低保金22510元用于抵顶村委会欠款。2020年7月,大路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佐林和村委会副主任刘智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华亭市西华镇政府干部李文斌履职不到位问题。2020年4月,李文斌作为草滩村包村干部,负责对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杜某家庭基础母牛补助项目进行镇级验收,在未对该户入户核实的情况下,其本人直接在验收表上签字并伪造村委会副主任杨国录签字后上报西华镇政府,致使杜某家庭虚报冒领基础母牛补助资金1000元。2020年9月,李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草滩村包村领导西华镇人大主席任永新、负有监管责任的草滩村支部书记郭鹏春进行警示谈话,对草滩村瓦场社社长刘彩莲进行批评教育;违纪资金已追缴。
3.泾川县飞云镇南庄头村违规套取农资补贴等资金问题。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南庄头村违规套取农资补贴、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补助资金共计238652.54元,全部计入账内用于日常事务支出。2020年11月,南庄头村党支部原书记薛忠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广太、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金会和村党支部副书记史新年进行诫勉谈话。
4.灵台县新开乡寺底村对群众建房保证金退付不及时问题。2012 年至2013年,寺底村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农户上交的建房保证金未及时进行结算退付,至2020年5月仍有13户37413元建房保证金未退付到位。2020 年8月,寺底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乐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原主任王世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未退付资金已结算到位。
5.崇信县锦屏镇薛家湾村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薛家湾村在1999 年至2005年期间共实施退耕还林2910亩,按照土地承包面积向群众分配退耕还林2588亩后,将剩余的322亩登记在57名群众名下,1999 年至2018年共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89000元,全部用于化解村级债务、支付果园管理费、绿化造林、村级道路维修、日常办公等费用。2020年 10月,薛家湾村党支部原书记薛杨齐、村委会原主任梁文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庄浪县盘安镇王下村违规发放扶贫物资问题。2020年5月,盘安镇王 下村在发放贫困户马铃薯种子过程中,违规将本应投放给贫困户的2.5万公斤马铃薯种子以每户107 公斤的标准平均发放给全村233户群众,违反了《2020年庄浪县贫困户马铃薯脱毒种薯产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侵害了贫困户的利益。2020年10月,村党支部书记王青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村委会主任孙虎时、村文书王忠祥、村监委主任王全福进行诚勉谈话。
7.静宁县细巷镇瓦岔村村委会原文书陈虎太截留挪用惠农资金问题。2017年6月,陈虎太将收缴的群众养老保险资金14200 元未上解镇政府,私自截留挪用,用于日常家庭支出。2020年9月,陈虎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38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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