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关爱+救助”构建司法救助避风港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谢谢检察官妈妈,谢谢你们。”年仅8岁的小男孩儿拿着9千元司法救助金喃喃地说道。
4月1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为受害人张某某母子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石家庄市长安区妇联副主席梁硕、广安街道办事处妇联主席王燕为母子三人送来了文具、牛奶等慰问品。
近期,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移送了一起家庭暴力导致两个未成年人被故意伤害案件的救助线索。张某某因与范某某婚姻纠纷,导致儿子范某某(8岁)和女儿刘某某(15岁)被范某某故意伤害住院治疗,二人在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没有得到赔偿。
经调查了解:张某某因为要照顾两个孩子至今无法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张某某母子三人进行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9000元。
根据《长发区检察院 长安区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为确保2个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区妇联,由区妇联结合妇女儿童保护工作职能,开展多元化、综合性救助。
区妇联副主席梁硕为两个孩子带来了学习用品,询问了张某某最近的生活状况、两个孩子最近的学习情况,并为张某某提供就业指导,同时特邀河北青藤树教育家庭教育讲师团讲师杨佳为孩子进行了心理疏导。
广安街道办事处妇联主席王燕也带来了慰问品,对张某某表示了慰问,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克服困难,保持好积极向上的心态,同时表示社区也会对她加强关心力度,帮助她渡过难关。
张某某眼含热泪地说:“感谢检察院、感谢妇联、感谢办事处领导,谢谢你们在我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给予我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是你们点燃了我重新生活的希望,谢谢!我会好好照顾孩子,照顾自己,好好生活。”
下一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妇联、民政局、乡村振兴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完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元化救助新模式,积极传递检察温情,激发多方能量,让司法救助从“独角戏”变“大合唱”。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04/t20230428_4117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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