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建设 > 正文

唐山丰润:涉案财物实现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去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主业,全面优化案件受理流转,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健全业务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化检察业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应用,深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实质性监督,以案管现代化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

  【唐山丰润】

  涉案财物实现规范管理

  日前,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针对公检法之间存在的涉案财物流转衔接问题,牵头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建立起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为依托的涉案财物处置中心,初步实现了对涉案财物“收集、提取、查封、扣押、保管、法律处置、法律处置后具体实施”的跨部门、全流程闭环管理。

  “这一系列举措,源于我们对一起涉案款项滞留问题的纠正。因为在个案清理基础上,通过规范管理杜绝增量更为关键。”该院检察长单庆梅说。

  2022年3月17日,丰润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1396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底,丰润区检察院案管部门联合财务部门对本院涉案财物开展年度专项清理行动,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标注为“张某某非法所得款”14060元长期滞留在涉案资金专用账户。因涉案财物登记台账上没有相关信息,案管部门查询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确认该钱款系张某某涉嫌盗窃案的涉案财物,而办案检察官对该案存在涉案财物并不知情。

  案管部门组织办案检察官、公安机关承办人及本院财务人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研判这笔涉案钱款划转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原来,张某某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为争取从轻处理,向亲友借款后主动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14060元。公安机关鉴于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便直接向检察机关专用账户转账,既未联系案管部门办理入库登记,也未向办案检察官通报,导致涉案财物长期滞留。

  随后,办案检察官及时补办了入库手续,将判决认定的违法所得13960元依法上缴国库,剩余100元依法发还张某某;同时,针对公安机关移送涉案财物不规范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05/t20230522_414610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