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双滦:审核提示真是及时雨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去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主业,全面优化案件受理流转,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健全业务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化检察业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应用,深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实质性监督,以案管现代化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
【承德双滦】
审核提示真是及时雨
“许某某危险驾驶案今日已经审结,需进行送案操作。”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检察院案管人员一早到岗后,接到办案部门书记员的电话,立即开始案件出口的审核工作。
“奇怪,案卡中明明没有被害人的填录信息,怎么会出现自行和解?是被害人信息登记存在问题,还是自行和解信息有问题,量刑建议填录是否受到影响?”案管人员对案情记录内容进行了核对。该案情节仅显示为醉驾被查获情形,并未记录人员受伤和财产受损情况。
案管人员初步判断,自行和解的案卡填录信息可能存在错误。如果不存在和解,就本案醉驾的严重程度,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不妥当。案管人员立即对系统中量刑建议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核对,确认量刑建议书中关于适用缓刑部分内容与其他文书表述不一致。案管人员推断,对自行和解的错误填录,导致了量刑建议书的错误制作和案卡量刑建议项的错填。
“最近案子多,难免存在个别案卡填录疏忽的情况。我们已经完成过卷准备,过完卷再修改也不迟。”电话那头,承办人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你们是否已经打印完成该案量刑建议书、起诉书等过卷文书?请立即拿着过卷文书和案卷材料来案管部门,有严重问题需要马上核查纠正。”案管人员的语气不容置疑。
案管人员和承办人共同核对准备移交法院的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发现量刑建议书中建议适用缓刑的表述确实是制作错误。承办人抹了一把冷汗,自责不已,“你们的审核提示真是及时雨,没有这道关口,错误法律文书就发出去了。我们立即更正,对问题法律文书和案卡信息进行重新制作和填录。”
当天快中午时,许某某危险驾驶案已正确规范地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也已整改回复到位。“对案件严格监管,就是对办案人最大的保护。”该院检察长赵国强说。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05/t20230522_41461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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