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山阳区:不捕之后继续为双方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张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对一起邻里纠纷案作不批捕处理。为了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公安民警一起通过释法说理逐步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双方当事人于近日达成了和解。
2022年初,焦作某小区一楼住户刘某为了方便,在自家窗外私自搭起一个塑料棚,这影响到了二楼张某一家的生活。张某一家多次与刘某协商,但刘某始终没有拆除塑料棚。同年9月的一天,张某与刘某的姐姐因此事发生撕扯,过程中张某又和他人争夺木棍,后张某的左手小手指骨折变形,经鉴定为左小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就该案提请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审查批捕。经审查核实,检察官认为,双方均有过错,且无法确定张某受伤是因与刘女士撕扯还是与他人争夺木棍所致。该院经讨论研究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作出不捕决定后,为了彻底解开邻里矛盾的“疙瘩”,2022年12月16日,办案检察官来到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与承办此案的民警一起会见了张某夫妇,向他们讲解了该案不批捕的法律依据,并倾听了张某的诉求。
经过多次沟通,近日,在检察官与民警情理法结合的引导下,刘某的姐姐表示会在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尽量赔偿,张某表示愿意谅解。当天,张某签署了谅解书,双方达成和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6/t20230613_6173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陕西西安高陵区:“支持起诉+”解民忧促治理
- 下一篇: 致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杨凯县长的一封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