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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将291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 对清单上的企业“无事不扰”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    作者:佚名

  7月5日,记者从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宣传暨“送法入企”培训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监督,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于6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等291家企业被纳入清单,生态环境部门对清单上企业3年内“无事不扰”。

  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开展正面清单企业纳单工作。据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介绍,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主要有三类,即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或用电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稳定达标,一年内在线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5%以上;环保信用评价连续3年被评定为守信企业,5年内未收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企业。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下一步,将陆续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正面清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绩效评价降级的企业及时调整出清单。

  “无事不扰”并不意味着“完全不管”。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营口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检查。将有限的执法力量聚焦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为全面落实正面清单制度体系,高质量提升正面清单管理能力,高标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以规范的“企业自管”作为“部门监管”的重要补充,同步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做到既压减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又保持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减。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和难点,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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