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民声民意 > 正文

重庆两地检察机关接力支持起诉 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土地流转金一直拖欠,谁来买单?

  重庆两地检察机关接力支持起诉 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查看A石英砂公司现状,评估折现能力。

  公司先后与村民签订了30年耕地、林地流转合同,然而说好的土地流转金却从第6年开始不再支付。“多亏检察官忙前忙后地帮我们维权。”日前,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藻渡村的院坝里异常热闹,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见证下,当地18户村民和A石英砂公司(化名)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经过重庆市綦江区、南岸区检察院接力支持起诉,这些留守老人终于了了一桩烦心事。

  土地流转金不再支付,留守老人不会维权

  “他们把地拿走了,钱也不给,这么多年问题一直没解决。”2022年3月的一天,綦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来到赶水镇藻渡村。这次原本针对矿山修复情况进行的日常巡查,却让检察官意外收获了一条监督线索。

  据当地群众反映,位于赶水镇藻渡村的重庆B石英砂厂(化名)存在拖欠村民土地流转金的情况,但权益受到侵害的村民基本都是留守老人,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支招”。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随后,该院承办检察官覃莎和同事赶赴藻渡村进行调查,了解案涉土地情况,查看土地流转合同,实地走访案涉企业。“和我们签合同的人叫阿强(化名),2014年突然就不给我们支付流转金了……”在藻渡村的院坝里,焦急的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说起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早在2008年,B石英砂厂先后和藻渡村的20户村民签订了耕地、林地流转合同。按照双方约定,B石英砂厂每年按耕地每亩800元、林地每亩600元的标准支付土地流转金,租期为30年,先付款后使用。且每年阿强会与村民重新签订合同,每年重新签订的合同租期也从当年开始计算30年。依照合同约定,每户村民每年会增加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收入。

  但不知为何,从2014年起,阿强便不再向村民们支付土地流转金。“一开始,村民还有过打官司的念头,但他们大多是七八十岁、不懂法的农村留守老人,事情就这么拖到了今天。”藻渡村党总支书记敖开满说。

  “这就有点奇怪了。”查阅土地流转合同时,覃莎敏锐地发现了一处疑点:2009年至2014年,村民们与B石英砂厂签订的多份合同上均无阿强的签名,仅加盖了该厂的公章或者财务章。

  “阿强和B石英砂厂,谁才是适格的被告?”覃莎认为,这是下一步调查的关键。

  公司注销又“重生”,检察官几经辗转锁定适格被告

  随后,覃莎和同事来到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了B石英砂厂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阿强并非B石英砂厂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注册成立于2008年的B石英砂厂,早在2012年便已注销。那么,这之后需要支付的土地流转金,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既然B石英砂厂的经营范围包含矿山开采,那一定办理过开矿许可证,或许可以从中找到线索。”紧接着,覃莎又走访了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这次有了新的发现。

  原来,2012年,B石英砂厂曾应政府改制要求进行注销,并重新成立了A石英砂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原B石英砂厂完全一致。“在相关部门的档案材料中,我们找到了由A石英砂公司向行政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中明确提到,B石英砂厂的权利义务由A石英砂公司承继。”覃莎介绍,检察机关经核查查明,A石英砂公司存续至今,但与设立时相比,法定代表人、股东在数年里先后发生了多次变更。

  适格的被告已出现,接下来,覃莎和同事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与该公司现在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一一取得联系。

  然而,对于当年B石英砂厂和村民们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里约定的支付义务,该公司竟无一人愿意履行。

  两地检察机关接力支持起诉,帮村民成功维权

  “诉前调解这条路如果走不通,民事诉讼就成了村民们唯一的选择。”针对A石英砂公司的态度,覃莎随即联系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符合条件的村民提交申请,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事宜。

  实际上,在被拖欠土地流转金的20户村民中,有2户涉及耕地,另外18户涉及林地。2022年10月,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綦江区检察院将前期调查核实的涉林案件相关证据同步移送南岸区检察院。

  同年7月28日,经过前期调查核实,綦江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及耕地的两起案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我们走访发现,你们公司在废弃厂房里留有部分矿石加工设备,若能折旧变现,足以支付拖欠村民的土地流转金。”覃莎会同承办法官多次找到A石英砂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案件开庭前,该公司负责人与2户村民达成调解协议,就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双方意见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其余18户村民的诉求怎么解决呢?“案件当事人都是村里的留守老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诉讼能力弱等原因,导致大部分案件迟迟没有申请立案。”为此,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常继红主动联系当地法院立案庭法官,一同指导村民们在网上申请立案。

  “调解比判决申请流程更简单,可以省去很多诉讼环节,协议履行起来也更快,这样你们也能尽早拿到钱。”随后,常继红和承办法官积极促成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由A石英砂公司如数支付村民土地流转金,并主动解除此前的土地流转合同。

  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检察机关通过接力支持起诉帮助农村留守老人讨回了被拖欠的土地流转金,切实维护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重庆市人大代表杨丽娟评价说。

  (记者满宁 通讯员彭静 刘乔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6/t20230628_6189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