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提升困难群众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30 来源: 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 作者:佚名
日前,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年7月1日,营口市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3.05%,由720元/人月提高到742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7.03%,由540元/人月提高到578元/人月;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认定标准按1.5倍的低保标准认定。
本次提标覆盖营口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及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确保救助保障政策惠及每一个城乡困难群众。
今年,营口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2.29%,由1090元/人月提高到111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4.06%,由860元/人月提高到895元/人月。
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5%,即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6元、661元、612元、565元。
今年,营口市将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划齐,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6%和11.3%,即集中供养孤儿由2100元/人月提高到2226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由2000元/人月提高到222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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