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逐案评查与健全制度并重 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审理室对你室承办的案件从程序性、实体性和证据收集与闭环等事实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形成了形式审核意见,请对照形式审核意见和案件质量‘黑点’记录问题,重新补充完善案件材料。”日前,富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件承办室形式审核进行现场反馈。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从全县纪检监察审理人才库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4个评查组,结合工作实际,对近年来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复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性处理意见,确保案件质量。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制度规范为引领,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核心,制定了案件形式审核和质量“黑点”问题记录通报反馈办法,对案件办理的程序审批、证据收集与闭环、纪法适用、办案效果等内容,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条目化的评查打分,实现对办案工作的有效监督和质量管理。
“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件质量,把好案件质量‘入口关’‘出口关’。”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介绍,案件质量评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核,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记录,分析查找、整改完善办案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积极构建“12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即实行一案一评,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两类文书对比分析,采取查审沟通、问题整改“回头看”、年度报告三项措施。通过案件评查、文书分析、查审沟通等多个环节,推动案件评价实现“评查、整改、提升”闭环管理。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共审理案件6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办案轮训机制,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列为轮训对象,由业务骨干进行“一对一”帮带,以干促学提升业务能力;以纪检监察干部“每月一主题”培训为契机,进行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剖析,交流办案经验和体会,确保干部能力和案件质量双提升。
“案件评价只是手段,做深做细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案件查办质效提升才是目的。”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并重逐案评查与健全制度,让案件审理部门发挥“指导员”“质检员”“裁判员”作用,通过严格的审核全面提升案件质效。(赵茜 汪笑荣 || 责任编辑 马雪艺)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zuzhijianshe_0809/1225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