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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宜阳: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杨腾龙)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孙某的家属来到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向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当面表达感谢。

  今年1月,刘某酒后与孙某发生冲突,造成刘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5月19日,宜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宜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讯问孙某时了解到,孙某对自己因一时冲动给刘某造成伤害的行为十分后悔,想积极赔偿刘某。

  经审查,该院认为,孙某故意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于6月15日委托宜阳县刑事和解中心调解该案。

  据悉,今年5月,由宜阳县委政法委牵头,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参与,成立了宜阳县刑事和解中心,该中心职责是依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和解工作。

  6月16日,该中心协调经验丰富的优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某变更了非羁押强制措施。7月31日,宜阳县检察院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我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着力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社会治理。”宜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致远向记者介绍,截至7月16日,该院委托和解中心调解案件16起,已达成和解协议8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8/t20230815_624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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