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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水:身边的小案成为普法活教材

发布时间:2023-09-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王祥隆 张晓黎)“村里被盗的太阳能路灯恢复原状了,经过这个事,附近村民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不少!”近日,面对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前来回访的办案检察官,某村村委会书记感慨地说。

  该村村民刘某某经营着一家养殖场,何某某、张某某系该养殖场的员工。2022年7月10日,刘某某闲来无事,想着自家养殖场内缺照明灯,而附近的国道两旁有很多太阳能路灯,便叫上何某某、张某某一起去偷路灯。3人合力卸下一盏四五米高的太阳能路灯,运回到养殖场。

  第二天,一名村民到村委会反映,称国道旁的一盏太阳能路灯不见了,村干部赶紧报警。案发后,刘某某等3人将盗取的太阳能路灯归还并恢复原状。经鉴定,被盗太阳能路灯价值2200余元。今年5月,公安机关以刘某某等3人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合具体案情及3人悔罪表现,广水市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等3人实施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且涉案财物数额较小,3人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3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认罪认罚,拟决定对3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透明度,今年6月29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充分阐释。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7月6日,该院依法对刘某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8/t20230828_6262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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