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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你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已收悉,经核查,我委没有收到反映该同志的举报反映及问题线索……”日前,枞阳县纪委监委对县直工委拟嘉奖干部提出廉政审查意见。这是县纪委监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的一个缩影。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严把“三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等情况出现,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累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9批次755人次,对22名拟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人选提出暂缓或不宜推荐意见。

  严把日常监督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领导干部人事档案、重要事项报告、有关问题了结澄清,以及受纪律处理、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为领导干部精准“画像”,动态掌握干部“廉情”底数。畅通“信、访、网、电”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快速查办反映拟提拔拟表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准音”,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为如实、准确提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下良好基础。

  严把审查关。在收到征求部门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县纪委监委严格依照审查流程进行审核,及时组织相关室组,联合会审,层层把关,围绕被征求意见的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是否有违纪问题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情况进行核查,全方位“把脉”、集体“会诊”后提出初步意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再作出回复。在回复反馈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有“病”说“病”,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意见,当好廉政审查的“守门员”。

  严把工作纪律关。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室组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回复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以严明纪律确保回复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铜陵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zzrs/p/92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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