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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以案件交叉审理促业务能力和案件质量“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3-09-24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你乡镇办理的张某某一案中,证据材料逻辑不够严密,建议补充完善相关证据链……”近日,祥云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人员在对乡镇办结案件进行审理后,向案件承办负责人面对面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补充完善建议。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实行案件交叉审理,以审代训提升基层办案质效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发挥案件审理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水平,今年以来,祥云县纪委监委全面推行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印发案件交叉审理实施办法,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案件实行交叉审理,有效破解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案件存在的专职审理人员不足、案件办理质效不高等问题。

  “参与案件交叉审理,既能发现自身的不足,又能从其他乡镇办理的案件中吸取经验,拓宽办案思路。”参与交叉审理的一名派驻机构负责人表示,派驻机构承办案件数量有限、种类单一,实践经验的缺乏导致难以提升办案水平,而交叉审理提供了很好的锻炼平台。

  在具体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由案审室依照轮案顺序对负责审理案件的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名单提出建议,由分管副书记最终指定审理案件的派驻机构、乡镇纪委。被指定审理案件的派驻机构、乡镇纪委成立审理组,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全面审理案卷材料,及时提出审理意见。案件审理室对参与案件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审结后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同时,为规范操作程序,该县纪委监委还细化流程,对交叉审理的案件从移送审理、受理审理、处分执行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列出详细的审核清单,方便参加审理的人员快速掌握审理流程及处分决定执行要求。

  通过案件交叉审理,形成以案促学、以审代训的全员参审模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交叉审理中接触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案件,达到实战练兵的效果。在角色转变、换位思考过程中,不断提升纪法运用能力、程序证据思维和案件质量意识,实现查与审的融会贯通、互相促进。今年上半年,全县10个乡镇、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与交叉审理案件67件,有力推动线索存量有效化解,快速提升案件查办工作质效。

  “实行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机制,在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积极性和提升办案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机制,通过以审代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实战本领,助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普艳华 || 责任编辑 张艺文)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zuzhijianshe_0906/123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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