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提升检察效能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26日,秦皇岛市检察院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介绍,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出台了《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切实推动检察措施落地落实,不断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注重系统治理,提升办案质效。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惩治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等侵犯企业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助力构建金融市场稳定格局。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依法从重打击组织者、领导者。灵活运用刑事司法政策和强制措施,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保护企业合法财产;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制度,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要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积极摸排案源线索。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依法从严追诉;全面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把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作为一项预防和惩治企业犯罪的有效手段,加大适用力度,做到能用尽用。
注重监督职能,提升社会治理。强化涉企刑事检察监督,当好民企发展“守护者”。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查处涉企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做到“一案一介入”,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企业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利用刑事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案件监督力度;做实做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解决民企发展“烦心事”。牢固树立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办案理念,统筹开展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等案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司法;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守护民企发展“绿色安全网”。将公益诉讼融入美丽河北建设,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绿色、海洋、文旅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全市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2件。
注重汇聚合力,提升服务品质。搭建各类企业平等交流平台,做好企业贴心人。推进协同共治,共筑安商惠企“新平台”。两级检察机关与市、县(区)工商联均建立了联动会商机制,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定期开展座谈会,及时了解、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做企业的知心人。注重检察职能延伸,促进社会治理。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完善社会治理等层面,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和行政管理、司法衔接等问题,及时向企业、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等,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推动问题协调解决;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企业暖心人。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简化对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批准程序和方式,真正把“强监督”与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外出请销假手续紧密结合,依法监督保障该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开展,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11/t20231101_60033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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