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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推荐记一等功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3〕72号)要求,经全省各地推荐和省检察院审核,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初审,现对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推荐记一等功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我们反映。

  举报电话:028-86742000(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028-86581095(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传真:028-86581180(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一、推荐记一等功集体(6个)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二、推荐记一等功个人(7名)

  李 清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卓俊涛(女)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夏 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高建峰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朱学涛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 玲(女)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扎西拥忠(女)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二级警长

  附件:推荐记一等功集体和个人主要事迹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tzgg/tztg/202310/t20231026_59979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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