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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开展回访教育 助力干部祛“心病”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3-11-11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帮助,我会放下包袱,结合我新的工作岗位,积极发挥一名老社保干部的作用。”近日,在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对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分的州社保中心彭某进行回访教育时,彭某说道。

  监督执纪惩处干部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保护和关爱干部成长。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州纪委监委着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提高案件“附加值”,体现组织对被处理人员的政治关爱、信任关怀,激励被处理干部敢担当、善作为。

  结合“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的要求,该州纪委监委持续在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上下功夫,通过制定个性化回访方案、全程跟踪、动态判定,主动为受处分干部想办法、谋发展,帮助“掉队”干部跟上来、“跌倒”的干部站起来,重整行装再出发。

  为把回访教育做到点子上、做进心坎里,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在回访前成立回访小组、与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充分交流确定谈话重点和主要内容,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生活情况、个人表现等情况特点,并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和现实表现等,实行一人一策、一人一案,量身定制个性化回访方案。

  “回访事先既要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健康状况,精心制定回访教育方案,帮助消除思想上的顾虑,更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州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道,要坚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存在错误认识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对压力大、情绪低的,帮助卸下包袱;对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及时敲响警钟。

  为防止“一访了之”,回访教育结束后,回访小组及时形成回访谈心激励关爱工作情况登记表,对受问责和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意见、相关组织、干部群众对其处分以来的现实表现情况,受处分人所提要求、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与反馈。要求受问责和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大对被处理干部的日常关怀和帮助,对回访教育对象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协调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做好回访教育,既是对干部负责,也是对事业负责。”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常态化回访教育,将教育、监督、管理、激励贯通起来,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让“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李超 || 责任编辑 张艺文)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zuzhijianshe_1107/124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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