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监督贯通协调各类监督
发布时间:2021-04-15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日前,江西省吉安市纪委监委围绕“如何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主题进行了调研。
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联动的实践
以纪检监察职责为主线,贯通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着力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计等成员单位沟通贯通、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协同。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以及线索核查结果反馈机制,规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建立市直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打通纪法贯通关键环节,让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法院咨询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机制,强化与司法机关有机衔接。
以市县巡察工作为重点,贯通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着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市委巡察办在强化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推进基础上,持续加强与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在巡察准备阶段,商请纪委、组织、政法委、机关工委、信访、审计等部门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为巡察开展奠定扎实基础。建立巡察发现问题快查快办机制,对巡察过程中发现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快查快办。巡察意见反馈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强化督促检查,参与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巡察机构会审整改落实情况,压实巡察问题整改责任。
以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贯通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能。一方面,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建立市纪委领导联系派驻机构协作组制度,加强对联系协作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谈话函询、调查审查等工作的直接领导。另一方面,派驻机构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同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示函等方式督促压实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监督监管职责。
以重点领域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贯通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主责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和线索移送机制,健全问题督办机制,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开门整治,聚焦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起底摸排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对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市、县纪委监委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和工作提示函,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剖析、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
调研发现,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运用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一是监督理念不够精准。各类监督主体普遍将工作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事后监督,而忽略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为过程中的控制,运用系统思维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理念还有差距。二是贯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持续发力,有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没有落细落实,问题检视仍然停留在学习不系统、认识不深入、作风不扎实、站位不够高等表象层面。三是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各类监督主体主要是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督,相互之间信息共享不够到位,配合衔接不够紧密。四是监督成效不够明显,存在重点不够突出、方式方法不够科学、监督力量配置不够优化等现象。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更新监督理念。党委(党组)要发挥在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包括在履行主体责任上要统筹协调好监督决策部署、监督力量整合、监督手段运用,在日常监督上要把谈心谈话、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督查巡视巡察整改等监督举措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要聚焦权力运行流程、自由裁量权行使、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等关键点加强监督,要在强化政治素质、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纪执法、淬炼斗争本领等方面提高治理能力。要教育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监督,认识到接受监督是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自我保护、自我净化的重要途径。
完善统筹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相关监督主体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视察,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专报制度。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联席会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确处置机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提高效率,对涉及违纪违法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充分运用监督体系信息平台,建立廉情预警机制,通过汇总监督信息,精准排查腐败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防控制度。
强化协调衔接。消除各类监督衔接壁垒,完善不同监督方式间的衔接和协调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力量叠加。进一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完善案件相互移送的渠道和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党员信息库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动公安、检察、审判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相关信息进行有效比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流信息、研判舆情,建立健全热点回应和新闻发布工作流程,注重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重要进展和重大举措。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ywyl/202104/t20210415_73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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