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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研究丨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提升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1-04-15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两年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情况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将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贯通起来,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围绕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情况进行了调研。

  坚持系统思维谋划推动反腐败工作

  云南省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准确把握“三不”之间的内在逻辑和内在联系,将一体推进“三不”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集中查处一批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有震慑效果和促进作用的重大典型案件。严查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深挖细查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杨勇明、省台办原主任张朝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和正兴、西双版纳州委原副书记刀勇等人的经济贪腐及搞政治攀附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矿产资源、烟草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成为政治生态污染重灾区这一突出问题,查处云南省城投集团原董事长许雷、云南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原董事长刘岗、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天飞、省地质调查局原党委书记蒋铮等人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实施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遏制和扭转“靠山吃山”“靠矿吃矿”等现象。针对少数领导干部成为政治生态污染源的问题,相继查处德宏州委原书记王俊强、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麻约、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华松等一批典型案件,坚决惩治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行为。针对政治骗子、政治掮客搅动政局的突出现象,果断查处苏洪波、何清帆等人包装自己、运作项目、影响干部任用的行为。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外逃人员存量减少三分之一,成功劝返“百名红通人员”云锡集团原董事长肖建明回国投案自首。

  持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监督体系。认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特点、规律,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消除制度的空白、短板和模糊地带。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蹲点式监督”“体验式监督”工作办法、对省属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和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画像”的工作办法等系列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监督方式,推动监督全覆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制定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等一批制度文件,激励担当作为,推动问责惩戒功能与激励功能相统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以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联系州市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巡视机构为责任主体,推行工作联动、责任捆绑、考核挂钩,把各个监督单元串联起来,实现力量集成。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就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共制发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纪检监察建议3521份,指出存在问题5895个,督促建章立制1940个。同时,结合典型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案管审理等各环节,在制定方案、呈报审批、具体实施、制作笔录、交接移送等工作程序中,强化内控制约和制度建设,从源头加强管控,严防“灯下黑”。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效,力求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净化一方。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等活动,通过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平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持之以恒地打牢夯实纪律作风的思想基础。结合典型案件查处,在临沧、文山等地和公安、卫生医疗等系统召开干部大会,播放涉案人员忏悔视频,敦促相关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清情况和问题。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郭志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迅,文山州政协副主席陈晓华,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罗应光,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渠志荣等人相继主动投案。营造正风反腐宣传良好氛围,《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日益上升,省纪委监委制作的《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片播出后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肃流毒警示教育、拍摄好家风微视频、廉政家访等活动,为修复净化重构政治生态营造了良好氛围。

  对照总体要求查找短板弱项

  近年来,云南政治生态迎来了根本好转的重要拐点,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日渐形成。同时,正风反腐的实践表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敢腐”才刚刚开始,“不能腐”“不想腐”还远远没有达到。

  清除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的成效与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有差距。一些腐败分子胆大妄为,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一些系统、行业的领导干部“塌方式”腐败,矿产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系统等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政法系统腐败性问题仍有发生。一些腐败问题非常顽固,系列案件呈现出明显的关联性、系统性、复杂性;腐败的类型错综复杂,地域性、领域性腐败危害严重,一些地方政商勾结、上下勾连,严重损害当地政治生态和改革发展稳定。

  同级监督和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昆明4任市委书记“前腐后继”。同时,一些州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这反映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存在明显短板,对如何监督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思考和探索得不深。

  有针对性开展正风肃纪反腐的思路和举措不多。全面把握、统筹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工作还存在差距,发现问题、排查线索、开展整治的针对性和系统性还不强,对针对典型案件发案特点、规律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如何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和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同时,对督促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作风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缺乏敬畏,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取酬、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问题时有发生。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高效。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围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理念、能力、质量、标准意识还比较欠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定式。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协同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

  毫不动摇坚持“严”的主基调

  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正风反腐的预期。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腐败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针对云南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点,严肃查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深入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严惩搞攀附贴附、团团伙伙行为,严惩政治骗子和政治掮客,严惩重点领域权钱交易、“靠山吃山”行为,严惩在本地区本系统关系盘根错节、利益输送、政商不清等行为。

  坚持以案促改、补齐短板,扎紧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打通一体推进“三不”的体制机制堵点,推动监督、办案、警示、惩戒、整改、治理一体贯通,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果共享的统筹联动机制。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将反腐作为助力改革的“推土机”、攻克顽疾的“探雷针”,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斩断利益输送的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风险。每查办一起重大典型案件,都要抽丝剥茧地剖析当地政治生态的历史脉络和现实状况,督促以案为鉴,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好纪检监察建议,把一个个问题清单变成一项项整改落实的成果清单,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健全一批制度。

  坚持固本培元、涵养正气,有效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用好发生在本地区、本系统的典型案例这个活教材,做足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教育引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当事人现身说法、编印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把违纪违法干部成长轨迹中的病灶挖出来,形成教育震慑。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了就查处、查了就曝光,见人、见事、见细节通报。加强正面典型引领,以杨善洲、高德荣、张桂梅等时代楷模为榜样,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深耕厚植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发挥宣传、网信、文化、广电等部门和纪检监察系统的行业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突出地域工作特色,紧扣廉政主题,围绕文化特点,突出教育目的,打好宣传“组合拳”。(冯志礼 作者系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4月15日理论周刊第8版)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yw/202104/t20210415_296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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