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吕洪娜法官专横跋扈,滥用职权
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本网讯】本单位中级法制调研员刘京峰(全国)于2023年12月15日9时,参加(2023)辽1122行初33号孟令臣诉盘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补偿一案参加旁听,本案主审法官吕洪娜专横跋扈、滥用职权,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将我单位法制调研员驱赶出法庭现场。
主审法官吕洪娜主张:“媒体参加旁听必须到市委宣传部报到,这是我们内部的规定,你还要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才能发旁听证,获得参加旁听的权利。”在我单位法制调研员出具合法手续,并明确告知当庭不录音、不录像、不采访、不报道的前提下,被无端驱逐后,我单位调研员立刻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始投诉,其间经历了接访、受诉部门无人值守,电话无人接听的漫长过程,最终在2023年12月15日14时许,得到了盘山县法院监察室负责人的回复:“媒体参与旁听必须到宣传部报备,他们同意了,办好手续我就可以送你去旁听,领导说这是我们的常规程序,你得去宣传部填表去”。在我们多次明确表明我们不是媒体旁听,而是调研旁听的情况下,依然为违法违规,拒绝旁听。
据了解,本案属行政单位非法强拆侵权案,社会影响较大,盘山县法院法官吕洪娜及法院部分工作人员,不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也要将旁听人员驱赶出场,其真正意图不得而知,耐人寻味。
本次事件有几个疑问:
第一、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需要到宣传部报到,才能获得旁听的权利?地方宣传部是否有这个职能?这个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是无视国家法律的地方保护规定。
第二、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旁听。盘山县法院的内部规定,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么?
关于该事件的进展本网持续关注
本网编辑部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