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心窍 一“点”万金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你点一下‘是’,我们的钱就到手了……”电脑前,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股原股长袁晓龙一边计算着即将到账的“酬劳”,一边指导临时聘用人员张俊驰(另案处理)对老板李某企业的虚假业绩进行审核操作。
“袁股长,我还是有些担心,会不会出问题?”张俊驰放在鼠标上的手微微颤抖。“没问题!”得到袁晓龙的答复后,张俊驰放心地投入“工作”。然而,从第一次审核通过李某的虚假业绩开始,二人就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2020年11月13日,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判决袁晓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01年以来,袁晓龙一直在古蔺县住建系统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他从一名乡镇临聘人员转成了事业单位干部。2018年3月,由于工作出色,袁晓龙在单位以全票被推选担任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股股长。
有了权力后,袁晓龙开始膨胀起来,经常邀约一帮“朋友”吃喝玩乐,大笔的消费,让他入不敷出,所欠的债务也越来越多。
2018年8月的一天,袁晓龙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古蔺某建筑企业老板李某。李某开门见山谈起“生意”:“兄弟,帮我做点业务,一万元一个,怎么样?详细的等见面说。”挂掉电话后,正为负债发愁的袁晓龙感到疑惑,但内心又有些期待。
几天后,李某又打来电话,约他一起吃饭。袁晓龙虽不清楚李某目的,但见对方“诚意满满”,便答应了。
酒过三巡,袁晓龙心理防线逐渐松弛。李某看到时机成熟,便向袁晓龙提出将其企业的虚假业绩认定为真实业绩并核查回函的请求,承诺每认定一条业绩将给予他1万元好处费。饭后,李某塞给袁晓龙5000元红包作为“见面礼”。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企业进行招投标和资质提升所需的工程业绩,须上报至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业绩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在建筑企业资质晋升时,四川省住建厅为确保所需业绩的真实性,安排各地住建部门对相关业绩进行核查并回函上报核查结果,而袁晓龙所在的建管股就负责这一事项。
“那一晚我久久难眠,想了很多,甚至觉得李某就是上天派来带我走出负债困境的,还做了一个发财的好梦。”很快,袁晓龙就沦为了金钱的“俘虏”。
为了做好李某的“生意”,袁晓龙找到具体经办此事的张俊驰,让他负责操作虚假业绩认定,并承诺每条业绩分给他2000元好处费。
2018年8月21日,袁晓龙安排张俊驰审核通过李某提供的2条虚假业绩。当天,李某就向袁晓龙转款2万元。
尝到甜头的袁晓龙,沉迷于发财美梦中不能自拔,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据查,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仅8个月的时间,他就伙同张俊驰帮助李某审核通过相关企业虚假业绩212条及核查回函33条,收受好处费262.6万元。
袁晓龙自以为找到了赚大钱的“好路子”,很快就能实现“暴富”。哪知这不过是南柯一梦,刚成为“百万富翁”的袁晓龙转眼间就沦为“阶下囚”。
2019年7月,四川省西充县纪委监委在一起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涉案老板涉嫌向袁晓龙和张俊驰行贿,随后按程序将该问题线索上报南充市纪委监委。2019年9月,经指定管辖,西充县纪委监委对袁晓龙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看到我80多岁的父母哭得肝肠寸断,想到我未成年的女儿谁来照顾和陪伴,我就特别地难过,时常在梦里惊醒……”在沾着泪水的忏悔书上,袁晓龙这样写道。
“贪欲之害,在于被‘私’字蒙蔽心智。袁晓龙在个人私欲的支配下,毫无敬畏、心无顾忌,直到受到纪法严惩才追悔莫及,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办案人员表示。(通讯员苏海鹏张艳)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4/21/030082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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