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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取证还清白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南粤清风网    作者:佚名

  “以前走到哪里都被怀疑‘违规经商’,遭人指指点点,心里特不是滋味。谢谢你们查清了问题并且为我澄清正名。”今年3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扶贫干部李维在接受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访时颇为激动。

  事情要从一封实名举报信说起。

  2020年年初,广东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实名举报李维利用扶贫干部身份违规经商的信访件引起佛山市纪委监委的关注。

  “这是实名举报,又涉及到扶贫工作、扶贫干部,既要快查快办,又要谨慎处置,避免伤害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佛山市纪委监委经分析研判后,指定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与禅城区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该举报线索展开初核。

  重新梳理举报材料,核查组首先确定核查重点,即王某举报称“李维销售扶贫地农产品是双方合伙做生意,自己不应向李维支付拖欠货款”。

  “我个人从未与他人合伙销售农产品,更没想过拿一分钱好处,为了避免果农损失,我甚至还自己垫了钱。”核查人员找到李维谈话时,他情绪十分激动。

  核查人员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引导他说清情况。

  “2017年9月,我在扶贫时遇到扶贫地水果滞销问题,王某主动联系我,说能帮助打开销路。后来,王某的公司与扶贫地签订了合作协议,并顺利完成首次合作。第二次合作时,王某通过我向当地果农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的5.1万余元货款一直拖欠未付。为了避免果农受到损失,我个人先行垫付了这些余款,同时催他还款。”李维告诉核查人员,“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2019年2月,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被判定败诉,直到强制执行最后期限的前一天,他才将钱还给我。”

  而王某却坚持自己的说法。面对双方各不相同的说辞,核查组讨论认为,有几个关键证据需要收集,包括李维所讲述的情况扶贫工作队是否掌握、果农的货款是否如数结清、为什么货款要通过李维转交。

  带着疑问,核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和相关管辖法院取得联系,调取、分析李维起诉王某的诉讼证据、裁判文书等书证,同时按照规定程序查阅李维的微信记录、银行流水等资料;另一路则向扶贫工作队相关负责人、李维的同事等深入了解情况。

  “法院裁判认定李维协助销售行为属扶贫工作性质范畴,不属于个人经营行为。”“扶贫工作队对李维讲述情况均予认可,而且双方在第二次合作时,为了推动扶贫地农产品的销售,扶贫工作队还在佛山策划了专场展销会,这里有图片和视频作为证据。”在案件碰头会上,核查组初步判断,这是一起错告诬告案。与此同时,核查组发现李维的精神状态较差,工作没有干劲。“我们应尽快彻查问题。”核查人员一致认为。

  此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正处于严峻时期,核查组遇到一个难题,由于扶贫地远在西北地区,赴当地开展核查根本不可行。

  第一监督检查室提出探索采取远程视频取证的方案。经报请批准后,佛山市纪委监委积极与扶贫地纪委监委沟通,在当地纪检监察干部、扶贫地相关人员、佛山扶贫工作队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核查组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向当地果农逐一了解情况。

  “5.1万余元的尾款是李维转给我们的,我们通过李维销售的所有产品一分钱都没少过。”

  “我们大家都非常信任李维,一致推选他作为中间人帮我们对接货款支付事宜,他办事我们大家放心。”

  扶贫地的果农们你一句我一句地回复道。

  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向举报人反馈实名举报查实的结果,向其摆证据讲道理,解释政策法规,并进行教育引导。

  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诬告李维违规经商的行为:“由于农产品销售不好亏了本,在败诉并付清尾款后,为发泄不满,想用这种‘招数’搞搞李维。”事后,王某提交了书面道歉材料,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对王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给予其口头警告处理。

  随后,禅城区纪委监委以书面的形式,向李维和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说明,以此为他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刘三琴 陈曦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zhyw/8324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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