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1期>以鱼还渔修复生态 增殖放流守护公益
发布时间:2023-12-3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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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来修复生态资源。”非法捕捞人员陈某某、王某说。近日,宾阳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在武陵镇桃源水库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助推生态修复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当事人投放5万余尾鱼苗和一定数量的成鱼。
案情回顾
今年6月,被告陈某某、王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工具在禁捕区域捕捞水产品。宾阳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过咨询专家意见、聘请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专家对生态损失进行评估,并与被告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后,被告人主动提出愿意按照专家评估报告意见,对其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由其向渔场购买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活动现场,专业人员对鱼苗来源的安全性、数量规格、放流操作流程进行全程指导,宾阳县检察院和农业农村局进行监督,5万余尾鱼苗和一定数量的成鱼被顺利投放到武陵镇桃源水库中。被告人表示,将积极宣传禁渔政策规定,号召大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宾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部门协作+恢复性司法实践”工作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审核 | 吴 平
编辑| 黄玉洁
校对 | 莫莉莎
来源 | 宾阳检察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cUGhAGIjyAU2tSkrep2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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