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团”监督 让派驻监督更显“威力”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各单位召开党组会议,议题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驻厅纪检监察组,由相关监督单元派人参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综合监督单位的联系指导,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质效,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建立“组团”监督模式,将8家综合监督单位划分为4个监督单元,由组领导和处级干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具体监督工作。
这是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丰富工作举措,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把派驻监督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通过开展“组团”监督,派驻机构监督力量不足、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2023年,该组4个监督单元共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各类会议109次,提出监督意见237条,督促整改问题222个。
为不断提高政治监督穿透力,把政治监督切实落实到每个监督单元,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还制定了《关于对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开展会议监督的工作规程》,紧紧围绕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的职责定位,依托会议监督,配合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等工作,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有效避免派驻监督覆盖不全、嵌入不深、监督乏力等问题,既有效掌握各单位情况,又全面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建立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协同监督机制,试行《关于建立纪律作风监督员协同配合监督机制的工作规程》,将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内部监督有机结合,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一体落实,不断增强监督与被监督“双向奔赴”的效应。
随着“组团”监督的作用持续增强,派驻监督的“威力”初步显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充实调整监督单元组,紧盯《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贯彻执行,推动各单位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方面取得更大实效。”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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