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95期>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千年古县历史文脉
发布时间:2024-01-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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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永福县被广西民政厅等部门认定为“千年古县”,全县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可列入文物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点128处。
近年来,永福县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永福县文体局等单位同向发力,以公益诉讼守护千年古县历史文脉。其中,一案例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年4月,永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百寿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有居民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永宁州城的城墙墙角焚烧垃圾,致使城墙墙体被熏黑,存在文物安全隐患。
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走访群众等方式,查明永宁州城城墙被居民堆放垃圾、集中焚烧熏黑,城墙四周墙体大量植物生长根系张力导致松动墙体砖石,城墙周边竹林茂密遮挡城墙,卫生环境脏乱、观光步道路面石板碎裂、坍塌,城内及路面排水不畅,公共区域照明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等情况。
永宁州城航拍图
针对发现的问题,永福县检察院与县文体局、百寿镇政府就推动永宁州城保护工作进行磋商,达成修缮和保护文物,改善周边环境,创造和谐人文环境的共识。2022年8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永福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文体局、百寿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及时落实文物安全保护管理职责,优化古城周边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文体局、百寿镇政府高度重视。县文体局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永宁州城城墙保护利用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争取中央资金1600万元,自筹资金391万元用于该项目,重点对永宁州城内部道路修缮及改造、城外环参观步道恢复、古城墙周边的环境整治及绿化改造等进行升级改造,并与属地政府联合建立了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巡逻管控以及普法教育等工作,同时聘请一名文物保护监管员,专门负责对古城墙的日常巡护和宣传。百寿镇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成立百寿镇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永宁州城周边垃圾清理、环卫设施建设和项目施工监督等工作,出台有奖举报制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
永宁州城墙体附着植物清除前后对比
目前,永宁州城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已启动,城墙周边竹林已清理、城内主街道硬化工程已基本完工;墙体附着植物已全部清理完毕,墙角堆放的垃圾也已全部清理,并在周边设置了多个可移动垃圾堆放点,排水改造、灯光亮化、天网摄像头铺设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审核 | 吴 平
编辑| 黄玉洁
校对 | 莫莉莎
来源 | 永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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