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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重复报销的租车费

发布时间:2024-01-21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重复支付的1800元汽车租赁费已全部退返单位法定账户了。”近日,大关县某县直部门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反馈了“重复支付汽车租赁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时间回溯到几个月前,大关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某县直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工作。

  “之前查阅资料时,这辆车的租赁费不是已经报销过了吗,怎么这里又报销了一笔,这是什么情况?”巡察组成员小张疑惑地说道。

  为消除疑惑,巡察组对该单位6月的财务资料进行重新查阅整理,发现该单位在6月和8月两次报销的汽车租赁费为同一辆车,但报账要件显示两次租赁时限存在部分重合。

  “巡察寻找问题,要以精为要,以准为本,只是部分租赁时间重合并不能确立为问题,还需进一步对租车费用进行核查。”巡察组组长表示。

  随后,巡察组对两次报账附件中的汽车租赁合同进行比对,通过“租赁费用450元/日”进行计算核实,查实两笔租车费确实存在重复支付的问题,涉及金额1800元。

  经组务会讨论后,巡察组立即将该问题反馈至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立行立改,全部清退重复支付的租车费。同时,督促其深挖问题症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把严财务审核关,并梳理近年来的公车使用管理台账和财务记账资料,做到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杜绝“车轮上的腐败”的滋生土壤。

  “巡察是政治巡察,寻找问题不是故意挑刺,是为了帮助被巡单位知不足、晓短板、明弱项,促进被巡单位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大关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巡察利剑作用,牢记“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道理,对“车轮上的腐败”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朋灿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unshixuncha_0110/125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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