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以“系统巡、巡系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要不是你们盯得紧、查得严,这些污水不知道还要流淌到什么时候。”近日,在临翔区某废品回收站整改现场,周边居民指着已封堵的污水外溢口对前来回访的市委第三巡察组干部说。
针对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五届临沧市委第七轮巡察紧盯群众“身边小事”,采取“系统巡、巡系统”的方式,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常规巡察。
为精准发现问题,该市委巡察机构立足政治巡察定位、强化政治监督,在巡察进驻前,认真梳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事项,结合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提供的有关情况,制定生态环境巡察监督重点清单,推动政治巡察有的放矢。
“某乡集镇‘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长期停用,污水排泄竖井处直排南汀河;某乡垃圾焚烧场超负荷运转,垃圾未能及时得到处理,堆积成山……”对照生态环境监督重点清单,巡察组工作人员很快就锁定了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
“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我们定期召开组务会,集体讨论问题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实际问题作为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事项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该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介绍道,巡察组在指出存在问题,会商整改时限,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针对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合并同类项”,深入查找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督促生态环保部门从制度机制层面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动“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
在巡察组的监督推动下,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通过严明纪律作风,推动干部职工更加积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下步,将充分发挥纪巡联动作用,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破除‘过关心态’,切实把巡察整改和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结合起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提升。”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唐欢 || 责任编辑 张艺文)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unshixuncha_0124/126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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