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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江苏电视台 | 相城检察能动履职为患病女童撑起“关爱伞”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江苏电视台

  《零距离》栏目聚焦

  相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

  《母亲求助:六岁女儿生病

  前夫不愿支付康复费》

  

  

  去年10月

  相城区检察院民行部门

  在接到一起单亲妈妈因女儿患病

  不服判决确定抚养费金额申请监督

  并就女儿治病康复费用申请支持起诉案件时

  联合控申部门共同研判纠纷焦点

  为当事人寻求化解矛盾最优方案

  最终达成双方和解

  

  2年前,家住苏州的赵女士与丈夫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女儿玲玲(化名)跟随赵女士生活,王某每月支付1300元抚养费。

  

  


  不久后,玲玲因流感导致脑部病变,人处于瘫痪状态,不仅患病期间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后期还需要一定的费用用于慢慢康复治疗。赵女士因没有固定工作,独自带孩子生活较为困难,于是找到前夫王某,希望他能负担女儿玲玲部分康复治疗费用,但因为小孩大多时间是在康复医院和家里治疗,王某觉得这些费用没有依据,因此拒绝多出钱。

  

  

  

看着生病严重的女儿,无奈之下,赵女士来到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想要向前夫王某提起诉讼。区法律援助中心又将线索移送至相城区检察院。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相城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一体融合办案机制,民行、控申部门共同研判纠纷焦点,并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了王某。

  

  

  

  “找到王某后,我们首先是从亲情的角度来感化他,拿了小女孩生病时的照片给他看,同时告诉他前夫前妻的关系,不应该影响到父亲对女儿的关注。”相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经过多次对王某动情劝说,他最终同意与郑女士面对面协商。

  

  为了保障调解效果,相城区检察院依据争议化解协作机制,邀请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2名金牌调解员协同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现场调解。最终,经过检察官的明理释法,王某同意与赵女士达成和解,抚养费增加到每月2000元,同时,赵女士保障前夫定期探视孩子。考虑到赵女士生活比较困难,相城区检察院还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

  

  

  

  

检察官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相城检察发布出品

  来源:荔枝新闻

  编辑:苗 苗

  审核:孙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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