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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巡察监督激活强村公司富民"新引擎"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在巡察推动下,公司获得省共富村专项资金和免息贷款共计1000万余元,这下我们发展产业的信心和底气更足了!”近日,面对前来走访的巡视问题整改小组的工作人员,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后寮村强村公司董事长叶海波打开了话匣子。

  东屏街道作为洞头区旅游资源集中的“旅游重镇”,也是全区率先成立强村公司的“领头羊”。2023年3月,洞头区委巡察组在东屏街道发现部分强村公司存在监管机制缺失、产业优势不明显等问题,随即下达立行立改通知书,督促街道出台强村公司规范运营10条负面清单,并整合各部门力量,为各个强村公司量身定制产业发展运营项目,如推动后寮村的强村公司做强农文旅生态体验的蔬菜种植产业;帮助东岙村的强村公司建设被单清洗工厂,为本村发达的民宿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等,助力强村公司“造血”功能持续增强。

  强村公司要走得远,既要送上发展的“千里眼”,更要戴上监管的“紧箍圈”。为深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区纪委监委以落实巡视巡察问题对照整改为契机,主动将强村公司“未建立监管机制”问题纳入重大巡视问题库,成立巡视问题整改小组,对全区强村公司的组织架构、财务收支、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6轮监督检查,发现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不严谨等共性问题12个,约谈提醒13人次。

  “强村公司模式是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尝试,对于这样的新生事物,监管更应该包容审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介绍。因此,区纪委监委对强村公司运营过程中暴露出的廉政风险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创新采用“制度建设+业务指导+法律服务”模式,以督帮一体的方式促进问题化解由“治病表”向“治病根”深化。区纪委监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对强村公司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等8项管理机制,牵头建立“1+X”协同监管方式,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对公司业务承揽、物资服务采购等方面形成“全周期”“全覆盖”的多跨协同监督。除此之外,区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协同促进作用,督促区司法局查找强村公司运行发展中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精准法律支持,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区资源开发公司梳理强村公司“赋能清单”,为强村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支持。2023年以来,全区强村公司新增承揽项目12个,帮助村集体增收150余万元。

  在巡察监督“利剑”下,强村公司越办越红火、越做越规范。如今,全区强村公司均主动引入“智慧公章”系统,对经营、财务用章使用实行在线审批、实时办理、动态监管,有效保障公司权力规范运行。各镇级纪检监察组织也积极发挥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并将村级强村公司规范运行纳入日常监管和村级巡察,对问题及时跟进核查,全面保障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将持续强化巡察监督联动效应,同步探索强村公司领域尽职免责办法,为勤勉尽责、勇于担当者打气撑腰,以精准的‘度量衡’,彰显执纪监督的力度和温度,推动强村公司成为乡村振兴、强村富民的‘金钥匙’。”洞头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温州市洞头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8/t20230802_20365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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