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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发包价低于市场价、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村干部任性用权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不规范导致村集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在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发现的“三资”问题基础上,摸清农村资产资源交易普遍存在的“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等突出现象,会同该市农业农村等部门聚焦“小切口”,出台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明确定底价、定年限、定程序、定约束条款“四定准则”及落实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等“四定一督”工作机制。

  细化村级组织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等“四方责任”清单,构建立体式监管体系,实施“一域一题”监督行动,开展“一月一会商”“一季一现场”,实行监督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四单”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监督推动全市各地区全面开展清资核产工作,逐村逐项摸底排查,摸清核实村集体“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现状等情况。截至目前,漳州市累计追回被拖欠资金4874.2万元,整改问题合同6058份,规范发包各类资产资源3786宗,带动村财增收4.09亿元。

  县纪委监委对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全面起底,乡镇纪委每月按1/3比例抽查核实,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重点问题线索,从严查处形成震慑。全市共查处“三资”领域问题84起1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02/t20240206_83792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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