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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 “家”倍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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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监护责任,促进亲子关系和谐,近日,隆安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将法治教育与家风、家训融为一体,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检察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存在的监管不力、监护缺位等现象,向家长们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明确指出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活动还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到场进行辅导,围绕家长们面临的沟通障碍、关系紧张等困扰,引导家长们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并就这些方面给予具体指导。

  

  课堂结束后,与会人员参观了隆安县家风馆,让家长们感受优秀的家风文化熏陶,理解优秀家风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谢谢检察官,这堂课让我学到了很多家庭教育知识,以后我会改变方式方法,和孩子共同进步!”活动结束后,一名家长对检察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给孩子讲好人生的第一课,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为孩子真正搭建起坚固、温暖的保护壁垒,是身为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

  

  审核 | 邓铁军

  编辑| 莫莉莎

  校对 |黄玉洁

  来源 | 隆安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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